赠与时的财产估价

  • Erstellt am 2019-02-14 18:35:59

Käsemädchen

2019-02-14 18:35:59
  • #1
大家好,

我刚刚加入这里,有一个问题想请教。

不幸的是,我的奶奶去年搬进了养老院。现在她想通过赠与的方式把她的土地转给我。公证预计在下周进行。为此,我已经收到了公证人提供的合同草案。

让我感到疑惑的是,合同中没有写明土地价值。据我所知,土地价值是由税务局在赠与时确定的。请问这个价值是在公证之前确定,还是之后?我想知道土地价值是否超过免税额,以便判断是否需要缴纳赠与税。

希望大家能解答。非常感谢!

祝好
 

Nordlys

2019-02-14 18:49:23
  • #2
Escoda。向她解释她在哪里可以在网上找到图林根的交通价值。[Gutachterausschuss ihres Landkreises]? 这里就是这样做的。
 

Escroda

2019-02-14 19:38:19
  • #3
[QUOTE="Nordlys, post: 307761, member: 32530"]Escoda。告诉她在哪里能在图林根的网络上找到交通价值。[\/QUOTE]
搜索引擎 -> BORIS 图林根
但这是否足够?很可能该地块已被开发。那样的话,BORIS 就没用了。
[QUOTE="Käsemädchen, post: 307758, member: 47932"]在公证预约之前还是之后?[\/QUOTE]
之前财务局根本不知道有所有权转让,也不知道这是赠与。
 

shenja

2019-02-14 19:42:05
  • #4
合同中的金额仅用于公证费用。其余部分由税务局确定。
顺便问一下:奶奶接下来的10年也能不用社会福利局支付养老院费用吗?
 

Käsemädchen

2019-02-14 20:46:30
  • #5
你好,

谢谢你的回复。



是的,土地已经被建造。那么赠与合同中的土地价值就保持空白吗?



既然她把房子赠送给我,我认为她的钱足够支付养老院的费用。
 

User0815

2019-02-14 21:53:16
  • #6


是的,公证人无论如何都必须将合同副本发送给税务局,并在其附信中填写一个(由你们估计的)价值。



“认为”是个不好的依据——如果钱用完了,社会救助部门介入,社会救助部门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的十年内提出追索权。这样的情况必须在签合同前彻底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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