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mue79
2021-09-25 19:20:35
- #1
这可能是一个不常见的问题,但也许有人曾经遇到过。
一个建筑用地由两个地块组成,每个地块有一半属于一个继承人共同体的两个成员。各自的一半归属在土地登记册中没有明确定义,只是注明每个地块的一半属于另一方。
是否有可能其中一方至少出售其相应的份额,即使这几乎没有多大作用?
还是说这块地只能整体出售,而且只有在双方都同意出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一个建筑用地由两个地块组成,每个地块有一半属于一个继承人共同体的两个成员。各自的一半归属在土地登记册中没有明确定义,只是注明每个地块的一半属于另一方。
是否有可能其中一方至少出售其相应的份额,即使这几乎没有多大作用?
还是说这块地只能整体出售,而且只有在双方都同意出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