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区域/洪水区改为建筑用地?(下萨克森州)

  • Erstellt am 2021-09-10 15:51:18

ypg

2021-09-11 11:46:21
  • #1

仅仅是土地耕作就会违背公共利益。
当你反复阅读建筑法第35条时,你会越来越理解它 :)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总是会保留它。这就像一只小股票:收益几乎买不了什么东西。谁知道20年后土地利用会发生什么变化?

为什么要重新发明轮子?马场很棒 ;)

房车不是建筑物,更不是固定建筑物。 :D 房车有轮子,需要车牌,汽车保险,有车辆登记证和注册。明白了吗? ;)

那么,复杂的基础设施开发对你们来说也是一个无法负担的因素。

关于使用:就保留马场吧。不是租出去吗?如果你们想赚更多的钱,就得投入资金。
当然也可以租给其他有兴趣的人。小广告可以做到 :)
如果你们投入劳动,肯定可以种花草野地、蓝莓、草莓……或南瓜。是否值得另当别论。
 

konibar

2021-09-11 14:10:21
  • #2
好,还有一个:

不久前我读了一篇文章,说有人在他马厩外面的围栏旁建了一个“小型”维修棚,用于支持(马厩、车库、工具、护理用品、马具、饲料、紧急住宿因为位置偏远、水箱、取暖设备等等)。他建了,但后来由于多次附加/扩建,“巧合”地建成了一栋体面的别墅,结果被发现了。

所以,如果过度利用,还是有点边缘的。
(也许我还能找到那篇文章)
 

akanezumi

2021-09-11 21:58:30
  • #3
出于兴趣:[in welchem Gebiet von BS liegt denn das Grundstü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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