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room
2011-05-21 23:46:54
- #1
你好
我和我的妻子想从一家公司购买一块土地,并通过一家建设承包商根据一份工程合同进行建设。
该土地将重新划分,因此合同中也列出了不同的地块编号。
由于我们对专业术语不是很熟悉,想请问下面列出的合同是否合适。
请协助。
谢谢
从
S.
URNr. /2011 H
[CENTER]证卷号 /2011 H
[/CENTER]
[CENTER]购 销 合 同
[/CENTER]
今天,
二〇一一年,
[CENTER]- -
[/CENTER]
出现在我面前,
[CENTER]库尔特 xxxxxx
[/CENTER]
[CENTER]公证员,办公地点 xxx
[/CENTER]
业务处在 xxxx,xxx 街道
1. 作为卖方:
公司
[CENTER]xxxx
[/CENTER]
由测量工程师 Wolfgang xxxx 先生代表,住所地为 xxxx,亲自确认,
根据今天出示的授权书副本,附有本公证书的认证副本。
2. 作为买方:
夫妻二人,男士 xxxxx,出生于 19xx 年 x 月 xx 日,女士 xxxx,出生于 19xx 年 xxx 月 xxx 日,据其所述,住所地 xxxxx,
以身份证明文件验证。
在了解土地登记内容后,我应当事人请求并在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根据其声明作如下公证:
[CENTER]购 销 合 同:
[/CENTER]
买方已在签署本合同前十四天收到合同草案。买方声明其有足够时间预先研究本合同事项。
[CENTER]第1条
[/CENTER]
[CENTER]前言
[/CENTER]
在 xxxx 地方法院土地登记簿中,
xxxx 公司,
作为下列不动产的所有者登记:
[CENTER]xxx 地籍区
[/CENTER]
编号778
地块编号5080/1,建筑物及空地,
xxxxx,面积为548平方米,
编号779
地块编号5080/2,建筑物及空地,
xxxx,面积为533平方米,
编号780
地块编号5080/3,建筑物及空地,
xxxx,面积为471平方米。
这些土地在土地登记簿的第二和第三部分无负担记录。
土地登记簿中卖方登记为 xxxxxx。如有需要,将申请纠正登记内容。
xxxxxx 公司已就该不动产达成关于开工费用的抵偿协议。此外,xxxx 市对该不动产根据费用决定收取了一次性污水处理费。
抵偿金额和费用已支付。
根据测绘和地籍办公室 xxxx 的文书号……的续接通知,上述土地合并并划分为若干新地块,形成以下新地块面积:
以下列出的地块编号为临时地块编号;正式续接通知出示后,将改为新的官方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5080/D,大约326平方米,
地块编号5080/G,大约137平方米。
这些地块位置详见附于本合同的定位图,双方当事人已经审阅。
[CENTER]第2条
[/CENTER]
[CENTER]出售,买方义务
[/CENTER]
xxxx,代表如上文所述,
- 以下称“卖方” -
出售给
[CENTER]买方
[/CENTER]
夫妻双方 xxx 和 xxxx
各享有一半的共有产权,
- 以下称“买方” -
a) 前述新划分的地块
地块编号5080/D,
b) 以及对前述新划分地块
地块编号5080/G 的1/5共有权,
以及所有相关的权利、组成部分和附属物。
购置标的(地块编号5080/D)计划建造一栋独立的单户住宅。
[CENTER]第3条
[/CENTER]
[CENTER]购买价格
[/CENTER]
购买价格为 xxxx 欧元
- 文字金额 xxxxxx -。
该价格包括首次建设配套的费用。
卖方声明,税号 xxxx:
本购物合同根据德国增值税法第4条第9项a款,免征增值税。
本不动产购买价应在……日前支付完毕。
购买价仅应汇入卖方开户于 xxxxxx 的银行账户。
用途说明填写:“xxxx 地块销售,买方 xxxx”。
经公证员说明,放弃设立抵押登记作为支付到期的前提。
支付到期后,未付款项应按德国民法第288条规定的法定逾期利率计息,直至汇入收款账户,且该利息不构成延期许可。
[CENTER]第4条
[/CENTER]
[CENTER]强制执行服从
[/CENTER]
买方因支付购买价的义务,对本公证书债权人即刻同意将其全部资产执行扣押。
多名买方承担连带责任。
[CENTER]第5条
[/CENTER]
[CENTER]购买价格融资
[/CENTER]
买方拟在产权变更前对购置标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额度、内容和顺位不限。
为使买方实现此目的,卖方作为现有土地所有者承诺配合设立可执行的不动产抵押权(包括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800条的抵押权)。
该配合义务仅存在于抵押设立文件中包含以下约定时:
1. 抵押权权利人仅可对实际上已用于购价偿还的部分行使担保权,抵押权需返还时,只能请求注销,不能请求转让或放弃。其他担保和处置约定仅在购价全额支付后对买方生效。届时买方成为新的担保人。
2. 权利人支付的款项至购价金额,应仅汇入本合同第3条指明的卖方账户。
付款指示对权利人具有不可撤销效力。
3. 卖方不承担抵押设立的任何个人付款义务。买方承诺使卖方免于所有与抵押设立有关的费用及其他后果。
卖方授权买方代表其办理上述权利行为。买方亦被授权提出排序声明,并附条件因购价全额支付而转让所有权利和要求。买方因此免于德国民法第181条的限制。
本授权在对外关系中不受限制,仅限于在 xxxx 和 xxxx 的公证处执行。
[CENTER]第6条
[/CENTER]
[CENTER]占有、收益、风险及负担
[/CENTER]
1. 占有权和收益自购价支付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2. 偶发灭失和偶发损害的风险自收益转移之日起由买方承担。公共安全义务自同一时间由买方承担。
3. 地税自……起由买方承担。
4. 自……起,所有税费通知以及所有公共税费和负担均由买方承担。
[CENTER]第7条
[/CENTER]
[CENTER]保证
[/CENTER]
卖方承诺向买方交付不含第三方登记权利的土地所有权。
卖方不知存在任何旧有地役权或建筑负担。
土地既无出租也无租赁。
买方已对土地进行了详细检查,现状出售,按现状交付。
因此买方因标的物存在的缺陷权利完全排除,尤其包括面积、土地适用性及性质,以及土壤污染或历史负担。卖方不承担特殊保证。
但若卖方存在故意隐瞒缺陷情况的,不能援引上述免责声明。
[CENTER]第8条
[/CENTER]
[CENTER]优先购买权,批准事项
[/CENTER]
公证员被授权向莱茵河畔路德维希港市发送本公证书副本,并请求其说明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所有声明和决定,包括当事人之声明和决定,自送达公证员时视为已送达并生效。
[CENTER]第9条
[/CENTER]
[CENTER]授权
[/CENTER]
1. 双方委托公证员为自己及其继承人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必要或适当事务。
在此范围内,公证员有权批准所有权变更登记录入,向土地登记处及其他机关申请、更改、补充和撤回申请,单独或合并提出申请,纠正实质性声明内容,接收参与方的批准和许可。
公证员豁免德国民法第181条限制。
同时双方授权公证处工作人员,尤其是公证助理女士 xxxx 和女士 xxx,单独且免除民法第181条限制,发表和接收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声明。
买方若申请设立抵押登记,授权人亦有权批准和申请注销为买方设立的抵押登记。该授权对内有限制,须遵从现任公证员指示。公证员仅当卖方书面通知撤销合同且买方在三周内未提供付款证明时,方执行该指示。土地登记处对此不承担审查义务。
所有授权于土地登记完成时终止。
2. 买方授权卖方,免于德国民法第181条限制,为确保供排水管线的设置,在地块编号5080/G上设立建筑负担,该建筑负担对邻近住宅地块的未来建设是必要的。卖方也被授权代表现买方发表及接收所有设立建筑负担的必要或适当声明。设立的建筑负担继续有效并由买方承担。
[CENTER]第10条
[/CENTER]
[CENTER]提示
[/CENTER]
公证员特别提示:
1. 所有约定,尤其购价,必须正确完整公证。非公证协议无效,可能影响合同整体效力。
2. 买方只有在土地登记产权过户登记录入后才成为所有者;该登记须在税务无异议证明出具、有无行使法定优先购买权的确认及购价全额支付证明确认后方可办理。
3. 公证员未审查建筑负担登记册。
[CENTER]第11条
[/CENTER]
[CENTER]向土地登记处的声明
[/CENTER]
[CENTER]权属转移
[/CENTER]
1. 双方一致同意依据第2条约定的权利关系进行所有权转移。
该实质协议不含土地登记的批准事项。登记变更的批准由公证员根据授权办理。
2. 尽管经公证员说明,双方不希望设立抵押登记。
3. 关于地块编号5080/G,双方永久排除请求解除共有权的权利(依据德国民法第1010条),并同意并申请将该排除登记入土地登记簿。
4. 只要为解除负担向土地登记处提交文书,当事人即同时同意并申请执行该手续。
5. 请求土地登记处将执行通知分别发送给公证员及所有当事人。
[CENTER]第12条
[/CENTER]
[CENTER]提交限制
[/CENTER]
卖方指示公证员,在卖方书面确认收到购价之前,不向土地登记处提交本合同以办理产权变更。
[CENTER]第13条
[/CENTER]
[CENTER]费用、税费及文本副本
[/CENTER]
1. 本公证书费用、土地登记执行费用及应付不动产转移税由买方承担。
2. 卖方和买方各得一份合同文本及认证副本。
为土地登记处及其它机关备妥必要副本。
[CENTER]由公证员宣读,
[/CENTER]
[CENTER]经双方当事人认可,
[/CENTER]
[CENTER]并由双方亲笔签名:
[/CENTER]
我和我的妻子想从一家公司购买一块土地,并通过一家建设承包商根据一份工程合同进行建设。
该土地将重新划分,因此合同中也列出了不同的地块编号。
由于我们对专业术语不是很熟悉,想请问下面列出的合同是否合适。
请协助。
谢谢
从
S.
URNr. /201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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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二〇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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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在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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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在 xxxx,xxx 街道
1. 作为卖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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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测量工程师 Wolfgang xxxx 先生代表,住所地为 xxxx,亲自确认,
根据今天出示的授权书副本,附有本公证书的认证副本。
2. 作为买方:
夫妻二人,男士 xxxxx,出生于 19xx 年 x 月 xx 日,女士 xxxx,出生于 19xx 年 xxx 月 xxx 日,据其所述,住所地 xxxxx,
以身份证明文件验证。
在了解土地登记内容后,我应当事人请求并在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根据其声明作如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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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已在签署本合同前十四天收到合同草案。买方声明其有足够时间预先研究本合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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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xxxx 地方法院土地登记簿中,
xxxx 公司,
作为下列不动产的所有者登记:
[/CENTER]
编号778
地块编号5080/1,建筑物及空地,
xxxxx,面积为548平方米,
编号779
地块编号5080/2,建筑物及空地,
xxxx,面积为533平方米,
编号780
地块编号5080/3,建筑物及空地,
xxxx,面积为471平方米。
这些土地在土地登记簿的第二和第三部分无负担记录。
土地登记簿中卖方登记为 xxxxxx。如有需要,将申请纠正登记内容。
xxxxxx 公司已就该不动产达成关于开工费用的抵偿协议。此外,xxxx 市对该不动产根据费用决定收取了一次性污水处理费。
抵偿金额和费用已支付。
根据测绘和地籍办公室 xxxx 的文书号……的续接通知,上述土地合并并划分为若干新地块,形成以下新地块面积:
以下列出的地块编号为临时地块编号;正式续接通知出示后,将改为新的官方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5080/D,大约326平方米,
地块编号5080/G,大约137平方米。
这些地块位置详见附于本合同的定位图,双方当事人已经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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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代表如上文所述,
- 以下称“卖方” -
出售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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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 xxx 和 xxxx
各享有一半的共有产权,
- 以下称“买方” -
a) 前述新划分的地块
地块编号5080/D,
b) 以及对前述新划分地块
地块编号5080/G 的1/5共有权,
以及所有相关的权利、组成部分和附属物。
购置标的(地块编号5080/D)计划建造一栋独立的单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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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格为 xxxx 欧元
- 文字金额 xxxxxx -。
该价格包括首次建设配套的费用。
卖方声明,税号 xxxx:
本购物合同根据德国增值税法第4条第9项a款,免征增值税。
本不动产购买价应在……日前支付完毕。
购买价仅应汇入卖方开户于 xxxxxx 的银行账户。
用途说明填写:“xxxx 地块销售,买方 xxxx”。
经公证员说明,放弃设立抵押登记作为支付到期的前提。
支付到期后,未付款项应按德国民法第288条规定的法定逾期利率计息,直至汇入收款账户,且该利息不构成延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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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因支付购买价的义务,对本公证书债权人即刻同意将其全部资产执行扣押。
多名买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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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拟在产权变更前对购置标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额度、内容和顺位不限。
为使买方实现此目的,卖方作为现有土地所有者承诺配合设立可执行的不动产抵押权(包括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800条的抵押权)。
该配合义务仅存在于抵押设立文件中包含以下约定时:
1. 抵押权权利人仅可对实际上已用于购价偿还的部分行使担保权,抵押权需返还时,只能请求注销,不能请求转让或放弃。其他担保和处置约定仅在购价全额支付后对买方生效。届时买方成为新的担保人。
2. 权利人支付的款项至购价金额,应仅汇入本合同第3条指明的卖方账户。
付款指示对权利人具有不可撤销效力。
3. 卖方不承担抵押设立的任何个人付款义务。买方承诺使卖方免于所有与抵押设立有关的费用及其他后果。
卖方授权买方代表其办理上述权利行为。买方亦被授权提出排序声明,并附条件因购价全额支付而转让所有权利和要求。买方因此免于德国民法第181条的限制。
本授权在对外关系中不受限制,仅限于在 xxxx 和 xxxx 的公证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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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占有权和收益自购价支付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2. 偶发灭失和偶发损害的风险自收益转移之日起由买方承担。公共安全义务自同一时间由买方承担。
3. 地税自……起由买方承担。
4. 自……起,所有税费通知以及所有公共税费和负担均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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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承诺向买方交付不含第三方登记权利的土地所有权。
卖方不知存在任何旧有地役权或建筑负担。
土地既无出租也无租赁。
买方已对土地进行了详细检查,现状出售,按现状交付。
因此买方因标的物存在的缺陷权利完全排除,尤其包括面积、土地适用性及性质,以及土壤污染或历史负担。卖方不承担特殊保证。
但若卖方存在故意隐瞒缺陷情况的,不能援引上述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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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被授权向莱茵河畔路德维希港市发送本公证书副本,并请求其说明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所有声明和决定,包括当事人之声明和决定,自送达公证员时视为已送达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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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方委托公证员为自己及其继承人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必要或适当事务。
在此范围内,公证员有权批准所有权变更登记录入,向土地登记处及其他机关申请、更改、补充和撤回申请,单独或合并提出申请,纠正实质性声明内容,接收参与方的批准和许可。
公证员豁免德国民法第181条限制。
同时双方授权公证处工作人员,尤其是公证助理女士 xxxx 和女士 xxx,单独且免除民法第181条限制,发表和接收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声明。
买方若申请设立抵押登记,授权人亦有权批准和申请注销为买方设立的抵押登记。该授权对内有限制,须遵从现任公证员指示。公证员仅当卖方书面通知撤销合同且买方在三周内未提供付款证明时,方执行该指示。土地登记处对此不承担审查义务。
所有授权于土地登记完成时终止。
2. 买方授权卖方,免于德国民法第181条限制,为确保供排水管线的设置,在地块编号5080/G上设立建筑负担,该建筑负担对邻近住宅地块的未来建设是必要的。卖方也被授权代表现买方发表及接收所有设立建筑负担的必要或适当声明。设立的建筑负担继续有效并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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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特别提示:
1. 所有约定,尤其购价,必须正确完整公证。非公证协议无效,可能影响合同整体效力。
2. 买方只有在土地登记产权过户登记录入后才成为所有者;该登记须在税务无异议证明出具、有无行使法定优先购买权的确认及购价全额支付证明确认后方可办理。
3. 公证员未审查建筑负担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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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方一致同意依据第2条约定的权利关系进行所有权转移。
该实质协议不含土地登记的批准事项。登记变更的批准由公证员根据授权办理。
2. 尽管经公证员说明,双方不希望设立抵押登记。
3. 关于地块编号5080/G,双方永久排除请求解除共有权的权利(依据德国民法第1010条),并同意并申请将该排除登记入土地登记簿。
4. 只要为解除负担向土地登记处提交文书,当事人即同时同意并申请执行该手续。
5. 请求土地登记处将执行通知分别发送给公证员及所有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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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指示公证员,在卖方书面确认收到购价之前,不向土地登记处提交本合同以办理产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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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证书费用、土地登记执行费用及应付不动产转移税由买方承担。
2. 卖方和买方各得一份合同文本及认证副本。
为土地登记处及其它机关备妥必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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