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的建筑缺陷——正确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Erstellt am 2016-04-12 14:38:27

hg6806

2016-04-12 14:38:27
  • #1
大家好,

自从我们在2014年9月搬进我们的独栋住宅后,出现了一些建筑缺陷。一些裂缝,包括屋顶下外部的裂缝,一个通风管的保温层渗漏,地暖其中一个回路的阀门卡住了。
施工管理员完全没有回应,所以我们不得不通过挂号信的方式要求修复建筑缺陷清单。
大部分问题已经解决,但仍有两个问题未处理,(宽限的)截止日期已经过去好几周了。
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地板在踩踏或地暖开启时会发出裂响声。可能是阀门卡住导致的,因为大房间的四个回路中有一个一直保持不同的温度。希望水泥砂浆层没有裂开!

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总经理和施工管理员依然没有回复邮件。要再设定一个期限吗?多长时间合适?

此致敬礼
 

ypg

2016-04-12 14:42:54
  • #2
邮件不是正确的方式。正确的做法是通过挂号信以正式信件形式发送,并设定期限,内容涉及[缺陷通知]。如果某些事项未得到处理,应以相同形式重复催促,并提及第一次[缺陷通知]。我总共会写三次,但会注明,如有必要,将委托外部工匠,费用由对方承担。
 

Otus11

2016-04-15 22:48:45
  • #3


晚上好,

....谈谈,打电话,去现场看看。:)

如果总承包商/分包商(GU/BT)“仍然不愿意”,流程就是:

发现缺陷(并做好详细记录)。如果确实是缺陷,则开启《建筑法典》第634条赋予的权利(是否适用上述 VOB/B 不清楚,所以暂且不考虑)。
书面缺陷通知+设定合理的修复期限——通过挂号信投递(通常带回执也可以,但如果对方拒收,回执就没用了)。
设定期限是行使《建筑法典》第637条自行动工权利的前提,必须存在逾期。

到这里为止还好....

麻烦的是,为了推进进度,通常必须先行垫付费用。
虽然你有权要求报销自行动工的费用,但不意味着能马上拿到钱。
如果 GU/BT 不配合,可以起诉要求修复缺陷或报销自行动工费用。必要时,GU/BT 会向实际施工的工人发出“争议通知”(如果 BT 想追究内部责任的话会这么做)。

能否赢得诉讼取决于“是否存在缺陷”的事实问题(可能需要聘请专家,费用也需自己预付。赢了案件,败诉方需承担费用)。即使胜诉,你最初得到的也只是法律文书——判决书。

因此,拿到钱的过程漫长——所以谈话、电话或者现场处理往往更加快捷有效。
 

Uwe82

2016-04-15 23:21:04
  • #4
我对我们的车库建造商有不同的经验。通过邮件、电话和面对面交流无果地抱怨了四个月毫无结果。正如上面描述的,我星期二寄出了第一封挂号信,今天技工来了,甚至做了比投诉内容更多的工作。
 

Otus11

2016-04-15 23:33:20
  • #5
越好越好。因为事情就应该如此:[Der Mangel ist behoben].
 

Uwe82

2016-04-15 23:46:52
  • #6

没错,但之前的讨论没有任何效果,这才是最糟糕的。只有当事情变得正式时,才有了进展。我在收到信之前也有点担心事情是否会有所进展,以及是否有人会因此感到被冒犯,但这方面大概得看开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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