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so2.0
2019-09-07 08:10:01
- #1
增值不仅在离婚当天计算。分居日期也很重要。
分居时她没有任何他可以获得增值的东西。这主要是关于未来。她理解的是,离婚当天基本上是确定谁拥有哪个财产的截止日期。
目前的情况是,她对他有增值权益。
我会把关于大银行的建议转达一下。中介那边没提到这个。
这有点不合逻辑——他不能对房子提出要求,因为他不在房产登记簿上。唯一重要的是增值,即财富增长。但这无关财富是以现金形式存在还是以房屋的自有资本形式存在,两者增值是一样的。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她的增值高于他的,必须保留足够的现金来支付对方。如果她把所有钱都投入房子,当然会有问题。
银行所说的权益是指增值。但是如果她100%(甚至包括附加费用可能超过100%)贷款买房,暂时不还贷,也不进行翻修,只是开始付利息,这样会产生增值吗?
那样的话,仅仅是负债而已。还是会按购房时到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的增值来评估可能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