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akbetty
2020-02-23 20:51:45
- #1
第二安全出口载于下萨克森州建筑条例([Niedersächsische Bauordnung])第33条。“对于每个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的使用单元,每层楼必须至少有两条相互独立的通向外部的安全出口。对于不位于地面层的一项符合第一段第一句规定的使用单元,第一安全出口必须通过一处必要楼梯(第34条第1款第2句)。第二安全出口可以通过另一处必要楼梯或消防救援设备可达的使用单元位置。若不存在关于该安全出口是否适合救援人员撤离的疑虑,则消防救援设备可达的使用单元位置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是合适的。”
因这些疑虑,大多数人安装了机械开启装置。
因这些疑虑,大多数人安装了机械开启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