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总承包商建造的房屋。工程方提交追加费用要求

  • Erstellt am 2024-02-20 22:06:13

Boomercringe

2024-02-20 22:06:13
  • #1
大家好,
我有一个问题,我们的房子已经完工超过两年了。
当时房屋建筑中的一个工种要求追加付款,并且威胁我们。

a) 总体来说,这个要求是合理的,但账单内容有误。
其中一部分已经支付给总承包商(GU),或者其他支付给总承包商的服务并未完成,而这些是最低服务内容。

b) 我们是通过总承包商建造的。确实,我们代表总承包商与该工种讨论了变更和调整。该工种当时也告诉了我们价格,我们基于这些价格讨论了要求。

c) 我们在该工种内有缺陷。

根据一位知名建筑师的意见,我们应提醒该工种,他与我们并非合同方,请他与总承包商沟通。她认为缺陷等问题此处可省略。

在假设我们是合同方的前提下,我会再次反对,并要求更正账单并附上我们的更正说明。
同时,我会指出缺陷,要求修复,包括因缺陷修复产生的油漆工作,并在修复后支付相应费用。

但我怀疑这不正确,我们这里只是委托了额外需求,并非选择或想要这家公司,因为这家公司是由总承包商选定的。
对我来说,这非常像是在强迫我们……

房子本身也有较大缺陷——对于总承包商的要求,我会委托一位专家进行整体缺陷评估并举报。
后者本来计划在今年或最迟明年进行。
 

nordanney

2024-02-20 22:40:52
  • #2

那么也是总承包商委托的,并且你们与分包商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那就全部通过总承包商来处理。请律师参与——原则上不要直接与分包商沟通,而是直接转达。但是在缺陷问题上也一样。分包商不是你们的联系人。

“尊敬的分包商,由于我们之间没有业务关系和合同关系,请直接联系您的委托方。此致敬礼。”

信件完成。但如前所述,请务必让律师参与,因为细节可能决定成败,我们这里可能不知道(或者你作为外行无法判断)。
 

Tolentino

2024-02-20 22:46:34
  • #3
在[er Sicht des Gewerks]和[GÜs]看来,对于Aufmusterungen可能存在Gewerk与Auftraggeber之间的独立合同关系。对于这在立法者和司法判例中是否成立,我无法评判。

但这几乎是我建筑项目中所有Teilgewerke的论点,而关于支付方式突然改变(提前支付超过50%的Aufmusterung金额,剩余款项在开始施工时支付,而施工预计要晚于样板期超过一年才开始)。我随后将这些Teilgewerke完全剔除。
 

11ant

2024-02-21 00:05:25
  • #4

你们可能是作为自己授权人的转授权人行事的吗?
[/QUOTE]
不过,上述描述听起来更像是这样。
这对整个局势有重大意义,即你们是总承包商的委托方(与其分包商无关),还是你们有一个总承包商,而承包商将其视为授权代表,并将你们视为业主,或者通过你们参与变更协定,可能把你们作为与总承包商共同承担债务的合伙企业,从而对其合同中交付和服务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我认为这里需要法律咨询……

律师比建筑师更专业。

撇开这些不谈,这里的实质性问题到底是什么:

我理解的是:一位手工业者要求支付其工作报酬中因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或加价部分。就(a)而言,他的账单不正确;就(c)而言,该工程存在缺陷(虽已按照形式和期限提出异议),你们现在至少认为这些缺陷可以抵扣部分费用。

由此产生疑问:当时你们是否是缺陷的举报方(那样的话,我认为你们应该解释为什么现在不认为自己是委托方或共同委托方);你们说已经付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是否有权收取付款,换言之,这些付款是否对你们构成债务清偿?;你们是否真的打算向总承包商提出抵销要求,因所谓“多付”的减价或其他分包商项下的缺陷保留款,并对要求付款的分包商提出反诉?

我很容易想象,与律师的咨询可能会得出结论,你们对该事项的法律理解完全偏离了实际情况。

这也有理由,为什么我认为一位极其推荐且专业的律师会将其为自建房屋业主开设的基础课程称为“业主驾照”。许多建筑业主对自身法律地位和其多样后果的完全无知,是法学学生一学期的研讨课程内容。

我在这里有种感觉,就是以楼梯制造商对旋转栏杆的付款请求为例,用已向第三方付款以及其实铺地师傅选择了错误铺设图案的论点来质疑付款请求,认为其实已经对第三方支付过多。

令我们特别高兴的是,这类“后期追讨”大多以请问问题者请你们支持其观点为基调,且多由(几乎)新手提出,而我们之前根本未参与这些项目。谁要是不怀疑这里面有猫腻,甚至听见夜莺踏足的声音,恐怕就太天真了。
 

11ant

2024-02-21 00:23:27
  • #5

无论你们是自己选择了个别工匠,还是把这事儿交给了一个UFO——抱歉,是总承包商——对工匠来说都无关紧要。关键是你们是不是作为 Auftraggeber(委托人)或是否养成了他方面的误解。
验收前的缺陷投诉保修期内的投诉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我还需要明说吗?当保修期结束被“计划”时,还让一位专家列出缺陷(而且偏偏是在某个参与者掀开潘多拉盒盖的时候被提醒),这在我看来究竟多么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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