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you84
2022-01-07 13:36:27
- #1
你好,房屋建筑论坛,
我们计划建一座新房,带有直接通往车库的通道。根据目前的计划,车库紧邻边界。建造申请已经提交,但建筑部门对方案不满意。
建筑部门通知我们,这样是不允许的,根据§6 第5款 地方法规条例,我们必须保持与边界3米的距离,因为计划中的车库不属于§6 第7款第1号 地方法规条例中规定的受益车库。
由于车库与房屋相连,因此不再被视为独立建筑,而是属于房屋。还提到了“OVG Rheinland-Pfalz, 2009年6月25日, 1 A 10050/09”。
这些规定是否有办法绕过,或者是否有比2009年更近期的规定?我也想知道为什么引用了莱茵兰-普法尔茨的规定,而实际建筑地点是在什勒斯维希-荷尔斯泰因。
你们能帮我吗?
非常感谢。
我们计划建一座新房,带有直接通往车库的通道。根据目前的计划,车库紧邻边界。建造申请已经提交,但建筑部门对方案不满意。
建筑部门通知我们,这样是不允许的,根据§6 第5款 地方法规条例,我们必须保持与边界3米的距离,因为计划中的车库不属于§6 第7款第1号 地方法规条例中规定的受益车库。
由于车库与房屋相连,因此不再被视为独立建筑,而是属于房屋。还提到了“OVG Rheinland-Pfalz, 2009年6月25日, 1 A 10050/09”。
这些规定是否有办法绕过,或者是否有比2009年更近期的规定?我也想知道为什么引用了莱茵兰-普法尔茨的规定,而实际建筑地点是在什勒斯维希-荷尔斯泰因。
你们能帮我吗?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