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补贴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市政经济法中早在我还是Juso期间就被禁止了。这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其他联邦州现在肯定也跟进了。
为了这个目的减少烟囱密度。市政公用事业和市议会职能失调的系统性相互作用在相关人员中却总是乐于见到的。
哈哈,这真有趣。如果市政公用企业同时运营公共交通,我还需要多说吗?而且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有利润上缴之类的东西,不,这都不是交叉补贴。*笑*
你也不能减少烟囱密度,壁炉/炉子不能被禁止,几十年前高等行政法院已经对此划定了界限。
光是第4.10条款就让我很烦,那里精确规定了我该怎么建造。我得问市政公用企业是否可以连接毛巾架散热器,还要接地板采暖,这还能更荒谬吗。
但只要我们对金钱方面一无所知,一切都还是混沌摸索。
事实是,现代新建筑里地热不划算,有光伏发电义务的话,那就更不划算了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