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房地产经纪人和开发商条例有效吗?

  • Erstellt am 2016-07-26 11:12:52

frankie9111

2016-07-26 11:12:52
  • #1
大家好,

我们附近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推广了一套漂亮的联排别墅(带地块),经过一些讨论,我们现在已经决定购买。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公证预约。但是,我们对最终是什么样的合同结构感到不确定。其实我们一直以为是房地产开发商合同。

在公证处,一份文件将同时签署一份与第三方(私人)的土地购买合同和与开发商的工程合同。我们一直很清楚需要对购地合同和工程合同缴纳土地增值税。现在这正式算是房地产开发商合同吗,还是我们面对的是总承包商,失去了房地产经纪人和开发商条例的全部保护?建设者正式应该是我们自己。房地产经纪人和开发商条例仍然有效吗?

你们怎么看?
谢谢!
 

nordanney

2016-07-26 12:51:46
  • #2
没有经纪人和开发商条例。你们自己购买土地,自己与总承包商/开发商一起建造=购买含土地的房子
 

Musketier

2016-07-26 12:54:05
  • #3


确定吗?承揽合同不会由公证员进行公证。
 

nordanney

2016-07-26 13:20:23
  • #4
否则合同中也必须有一份根据[Makler- und Bauträgerverordnung]制定的付款计划。[§3 Makler- und Bauträgerverordnung]
 

frankie9111

2016-07-26 14:27:31
  • #5
这正是我们感到有些不安的原因。
工程合同也将进行公证。我们开发商的总经理也会在共同的公证书上签字。
合同中规定的付款计划大致符合《房地产经纪与开发商条例》的内容。屋顶结构完工后,我们(分期支付)共需支付房屋价格的50%。土地必须无论如何尽早支付,但届时也将归我们所有。
通过公证以及高额的土地购置税,可以排除这里存在隐性的建筑主模式。我们通过合同中的附加条款解决了建筑用地风险的问题。

在现有情况下,我们会面临哪些不利因素,或者如果土地一开始就归我们所有,这是否甚至有利?如前所述,付款是按施工阶段进行,且参考了《房地产经纪与开发商条例》。
 

nordanney

2016-07-26 14:37:36
  • #6
那就不是根据中介和开发商条例的付款计划!该条例对你们也不适用。和总承包商(GU)进行“正常”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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