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aba12 2020-12-24 10:44:17#2因为这样的问题而在这里注册,感觉有点“谦虚”。我的意图完全不清楚。期望值也不明晰。 拿钱就好了。是否通过反正由KfW决定。如果有人告发你们,你们也必须追溯性地偿还收到的钱。这也是合理的。
HHausbautraum20 2020-12-24 10:44:31#3那为什么你们中至少有一个人不能带着睡袋和行李箱搬进去呢? 否则我个人睡不好,心里有这种欺骗。邻居们都看得出来你们不住在那里,前房主知道,可能还有家人、朋友、现在的房东…… 真是糟糕透顶。 我不知道如果给KfW展示几份其他的税务申报单作为比较,是否能跟他们谈谈一次性付款的事?
那为什么你们中至少有一个人不能带着睡袋和行李箱搬进去呢? 否则我个人睡不好,心里有这种欺骗。邻居们都看得出来你们不住在那里,前房主知道,可能还有家人、朋友、现在的房东…… 真是糟糕透顶。 我不知道如果给KfW展示几份其他的税务申报单作为比较,是否能跟他们谈谈一次性付款的事?
HHausbautraum20 2020-12-24 10:46:53#4 因为这样一个问题而注册,确实有点“谦虚”。我的意图完全不清楚。期望也是如此。 拿钱就好了。 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对于两个孩子来说,这可是整整4万欧元,而且当时并没有预料到拿不到这笔钱。 我们确实也希望获得资助,只是没有把它列入计划。 虽然现在有些遗憾,但至少不是世界末日。
因为这样一个问题而注册,确实有点“谦虚”。我的意图完全不清楚。期望也是如此。 拿钱就好了。 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对于两个孩子来说,这可是整整4万欧元,而且当时并没有预料到拿不到这笔钱。 我们确实也希望获得资助,只是没有把它列入计划。 虽然现在有些遗憾,但至少不是世界末日。
ZZaba12 2020-12-24 10:55:27#5 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对于两个孩子来说,金额竟然高达4万欧元,而且之前并没有预料到无法获得这笔钱。 我们确实也希望能获得补助,只是没有把它列入预算。 虽然现在有些遗憾,但至少这不是世界末日。 从财务角度我理解这个困境。 其余的我不太明白。
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对于两个孩子来说,金额竟然高达4万欧元,而且之前并没有预料到无法获得这笔钱。 我们确实也希望能获得补助,只是没有把它列入预算。 虽然现在有些遗憾,但至少这不是世界末日。 从财务角度我理解这个困境。 其余的我不太明白。
Mmusik_de 2020-12-25 00:29:31#6 早上好 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真正的困境中。由于多种情况,我们的房屋购买直到现在才完成公证,因此入住时间(以及购房款支付时间)可能只能在2021年1月中旬或月底实现。 但是在财务规划中,我们是坚定地考虑了“巴伐利亚自住房补贴”以及“育儿补贴(包括巴伐利亚的育儿补贴加成)”。自住房补贴的申请截止日期明确为2020年12月31日。育儿补贴的理论申请期限还有充足时间,直到2021年3月31日。 但现在还有第二个严重的问题:申请的时间点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影响所得税申报的提交。2020年申请时,需要提交2017年和2018年的税单。2021年申请时,则需要提交2018年和2019年的税单。由于我2019年实现了一笔较高的一次性转让收益,因此计算时我们的应税收入刚好超过适用于我们的收入门槛。 我们已经与卖方就此进行了私下沟通。他愿意从12月29日起赋予我们“居住权”,因此我们可以正式于12月29日入住。我们也会在市民办公室的14天期限内办理入住登记,登记入住时间为12月29日。 现在我们面临一个真正的法律良心冲突,希望这里有人能给我们一个建议或提示,看看是否有可能绕过这个困境。 非常感谢,祝大家节日快乐! 最诚挚的问候 我不认为这里有什么问题。在你已经签署购房合同后,这实际上发生在你和前业主之间。如果他愿意承担你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他未收到钱的风险,那就不构成欺诈。
早上好 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真正的困境中。由于多种情况,我们的房屋购买直到现在才完成公证,因此入住时间(以及购房款支付时间)可能只能在2021年1月中旬或月底实现。 但是在财务规划中,我们是坚定地考虑了“巴伐利亚自住房补贴”以及“育儿补贴(包括巴伐利亚的育儿补贴加成)”。自住房补贴的申请截止日期明确为2020年12月31日。育儿补贴的理论申请期限还有充足时间,直到2021年3月31日。 但现在还有第二个严重的问题:申请的时间点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影响所得税申报的提交。2020年申请时,需要提交2017年和2018年的税单。2021年申请时,则需要提交2018年和2019年的税单。由于我2019年实现了一笔较高的一次性转让收益,因此计算时我们的应税收入刚好超过适用于我们的收入门槛。 我们已经与卖方就此进行了私下沟通。他愿意从12月29日起赋予我们“居住权”,因此我们可以正式于12月29日入住。我们也会在市民办公室的14天期限内办理入住登记,登记入住时间为12月29日。 现在我们面临一个真正的法律良心冲突,希望这里有人能给我们一个建议或提示,看看是否有可能绕过这个困境。 非常感谢,祝大家节日快乐! 最诚挚的问候 我不认为这里有什么问题。在你已经签署购房合同后,这实际上发生在你和前业主之间。如果他愿意承担你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他未收到钱的风险,那就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