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kie
2020-09-10 09:32:51
- #1
大家好!
我们计划建一个花园小屋(没有窗户等,仅用于存放工具和园艺家具)。红色矩形大致表示花园小屋的位置。计划是在这里建总长约6米的边界建筑。
我们建设区域的文字规定中关于花园小屋仅写到以下内容:
“建筑用地以外,每个地块作为附属设施允许建造用于存放用途且无居住空间、牲畜棚、厕所、带最多30立方米建筑体积的炉灶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建在地块后部区域(依据《建筑用地条例》第12条第6款和第14条第1款)”
事情到这里还算顺利。

我们的房子是带有红色星号的,红线表示通过我们的车库已有的边界建筑(通过偏差许可,允许总长10.70米)。
房子左边的绿色区域是城市绿带,橙色虚线是公共步道。粉色区域是属于教会的土地(根据规划,是供公共需求、教会及教会用途建筑和设施使用的土地)。
我理解建设法规是,如果边界建筑总长不超过15米,我们才可以在边界上建花园小屋。我理解正确吗?如果是的话:是否有可能通过建设部门审批类似的项目?总共这边还会增加大约6米的边界建筑。
或者这里情况不同,因为相邻地块是公共用地和公共需求用地,而不是私人土地?
我们希望知道法律状况,以免提前打扰建设部门。
我们计划建一个花园小屋(没有窗户等,仅用于存放工具和园艺家具)。红色矩形大致表示花园小屋的位置。计划是在这里建总长约6米的边界建筑。
我们建设区域的文字规定中关于花园小屋仅写到以下内容:
“建筑用地以外,每个地块作为附属设施允许建造用于存放用途且无居住空间、牲畜棚、厕所、带最多30立方米建筑体积的炉灶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建在地块后部区域(依据《建筑用地条例》第12条第6款和第14条第1款)”
事情到这里还算顺利。
我们的房子是带有红色星号的,红线表示通过我们的车库已有的边界建筑(通过偏差许可,允许总长10.70米)。
房子左边的绿色区域是城市绿带,橙色虚线是公共步道。粉色区域是属于教会的土地(根据规划,是供公共需求、教会及教会用途建筑和设施使用的土地)。
我理解建设法规是,如果边界建筑总长不超过15米,我们才可以在边界上建花园小屋。我理解正确吗?如果是的话:是否有可能通过建设部门审批类似的项目?总共这边还会增加大约6米的边界建筑。
或者这里情况不同,因为相邻地块是公共用地和公共需求用地,而不是私人土地?
我们希望知道法律状况,以免提前打扰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