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Song
2017-10-06 09:26:29
- #1
我有一个关于现在已经成为常规的总承包商(GU)转让声明的问题,通过该声明确认银行的贷款专属于总承包商。现在我问了我们的融资方,如何用房屋贷款支付外部工程,比如土方工程、光伏系统、软化水设备等。
与银行沟通后得到以下内容,这让我非常困惑:
“您的施工合同第3条是普通的转让声明。但正确的是,只有当施工公司完全收款后,融资银行才可以向其他公司支付款项。无论是这家银行还是其他银行,都不能对此做出例外。”
如果银行只能在完全支付给施工公司(基本上是房屋完工后)后才能向其他公司付款,那么我该如何支付那些在房屋完工前就需支付的外部工程费用呢?
我哪里理解错了吗?请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与银行沟通后得到以下内容,这让我非常困惑:
“您的施工合同第3条是普通的转让声明。但正确的是,只有当施工公司完全收款后,融资银行才可以向其他公司支付款项。无论是这家银行还是其他银行,都不能对此做出例外。”
如果银行只能在完全支付给施工公司(基本上是房屋完工后)后才能向其他公司付款,那么我该如何支付那些在房屋完工前就需支付的外部工程费用呢?
我哪里理解错了吗?请帮我解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