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esschr
2011-07-17 08:47:56
- #1
大家好,
我们在2011年1月签订了一份预制房屋的工程合同(带地下室附属单元的独栋住宅)。在地下室的材料选样过程中发现,合同中只选择性地规定了侧墙隔热厚度为6厘米,而实际需要8厘米。地下板的8厘米隔热根本不在合同范围内。由此产生了12,000欧元的额外费用。
依我看,开发商不应该这样报价,因为这样施工可能连节能条例的要求都达不到。该项目甚至由我们指定为Kfw70标准。
您建议我们如何处理?我们已经提出了异议。是否应该设定期限,并威胁法律诉讼?或者暂扣最后一笔付款(5%),以免通过诉讼影响工程进度?
感谢您的答复。
此致,
穆勒一家
我们在2011年1月签订了一份预制房屋的工程合同(带地下室附属单元的独栋住宅)。在地下室的材料选样过程中发现,合同中只选择性地规定了侧墙隔热厚度为6厘米,而实际需要8厘米。地下板的8厘米隔热根本不在合同范围内。由此产生了12,000欧元的额外费用。
依我看,开发商不应该这样报价,因为这样施工可能连节能条例的要求都达不到。该项目甚至由我们指定为Kfw70标准。
您建议我们如何处理?我们已经提出了异议。是否应该设定期限,并威胁法律诉讼?或者暂扣最后一笔付款(5%),以免通过诉讼影响工程进度?
感谢您的答复。
此致,
穆勒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