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KB2020
2021-01-14 23:28:15
- #1
大家好,
我们在2020年5月与一个总承包商/总分包商签订了一份公证的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X。6月中旬,我们与施工负责人进行了第一次会谈,并收到了一个追加报价。我们于2020年7月10日签署了该报价并通过邮件发送给了总承包商。7月2日我们又通过邮寄收到了另一份追加报价,我们也在7月10日通过邮件回复了。后来他们说会再次把第一份报价发给我们,我们需要重新签字。我们询问原因时,并未得到明确答复,只听说是因为用了错误的纸张,我们不太理解。原始报价上有手写添加和划掉的金额。我猜测这可能是不合规的。我们于9月3日再次签署了第一份报价。今天我们从使用同一总承包商施工的邻居那里得知,总承包商对追加报价宣布将按现行增值税重新结算。这些追加报价一直是固定价格且未含增值税。通过这个提醒,我们重新查看了第一份报价,发现纸张背面的《一般条款与条件》中列明了变更后的增值税。
在任何追加报价中,都没有告知我们适用当前增值税。我本来以为,由于完工在2021年,应适用的税率是19%(因此也作为计算依据)。不过,我们还是觉得被套了圈套。你们怎么看?总承包商是否应该因增值税变化调整报价?是否有义务告知?
关于追加报价,原则上它们会自动加到合同总金额里吗?即使施工合同已经公证?
我们查看了公证合同,里面写明,业主对特殊要求的增减价款应与下一期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是否可以理解为,即便工作尚未完成,也能全额结算?我们的总承包商就是将追加报价直接加进了总金额,导致现在预付款提高了。请问其他人是如何处理追加报价与下期预付款的?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还有很多问题,不过先说到这里。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我很乐意详细解释。先感谢大家分享的经验和知识。
我们在2020年5月与一个总承包商/总分包商签订了一份公证的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X。6月中旬,我们与施工负责人进行了第一次会谈,并收到了一个追加报价。我们于2020年7月10日签署了该报价并通过邮件发送给了总承包商。7月2日我们又通过邮寄收到了另一份追加报价,我们也在7月10日通过邮件回复了。后来他们说会再次把第一份报价发给我们,我们需要重新签字。我们询问原因时,并未得到明确答复,只听说是因为用了错误的纸张,我们不太理解。原始报价上有手写添加和划掉的金额。我猜测这可能是不合规的。我们于9月3日再次签署了第一份报价。今天我们从使用同一总承包商施工的邻居那里得知,总承包商对追加报价宣布将按现行增值税重新结算。这些追加报价一直是固定价格且未含增值税。通过这个提醒,我们重新查看了第一份报价,发现纸张背面的《一般条款与条件》中列明了变更后的增值税。
在任何追加报价中,都没有告知我们适用当前增值税。我本来以为,由于完工在2021年,应适用的税率是19%(因此也作为计算依据)。不过,我们还是觉得被套了圈套。你们怎么看?总承包商是否应该因增值税变化调整报价?是否有义务告知?
关于追加报价,原则上它们会自动加到合同总金额里吗?即使施工合同已经公证?
我们查看了公证合同,里面写明,业主对特殊要求的增减价款应与下一期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是否可以理解为,即便工作尚未完成,也能全额结算?我们的总承包商就是将追加报价直接加进了总金额,导致现在预付款提高了。请问其他人是如何处理追加报价与下期预付款的?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还有很多问题,不过先说到这里。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我很乐意详细解释。先感谢大家分享的经验和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