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无重要理由解除合同(60/40条款)

  • Erstellt am 2015-11-12 22:51:40

Aloadihoa

2015-11-12 22:51:40
  • #1
你好,

我的建筑师合同以巴登-符腾堡建筑师协会的示范合同为基础。目前我正在填写这份合同。我的建筑师希望他也能够随时终止合同,而不仅仅是在有重要理由的情况下。根据他的说法,如果双方因任何原因不合适,能够分开是公平的。

原则上我不知道有什么理由反对,但我想删除60/40条款,这样就只能对已完成的服务进行结算。

你们怎么看这件事?
 

toxicmolotof

2015-11-12 23:50:09
  • #2
我不认同这一点。例如,如果建筑师在第3或第4阶段后辞职,你很难找到其他建筑师继续这项计划。几乎没人愿意这样做。所以如果他辞职,你就得付双倍的钱。他有什么理由这么做呢?比如说更赚钱的项目,花更少的工作赚更多的钱?
 

wpic

2015-11-13 00:53:33
  • #3
原则上,我能够理解建筑师的论点:业主也有所谓的“业主职责”,他必须以建设性合作的态度履行这些职责,这些职责在施工合同中有所描述。并且他在与建筑师及受委托的公司合作时,必须表现出有利于项目推进的态度。如果业主长期无法履行这些职责,可能会妨碍或使建筑师的工作变得不可能。此时,建筑师可能想要终止合同。届时,建筑师需要证明提前解约的原因完全源于业主的行为,以坚持60/40规则。

今年我首次采取了这种做法,因为业主不愿履行自己的业主职责:在这里是指聘请专门人员准备修缮规划(建筑诊断)。此外,他坚持采用与我的规划大相径庭的做法,而我必须指出这种做法在建筑物理上可能对建筑物造成损害。由于业主多次且详尽地解释了我做法的意义和目的,但仍不愿放弃自己的方案,我不得不停止项目进展。如果同意按照他的要求进行操作,在发生损害时,可能会被视为我的疏忽,且我的职业责任保险不会承担赔偿。
 

Aloadihoa

2015-11-15 09:24:37
  • #4
如果我不支持、不付款或以其他破坏性的方式参与项目,建筑师可以以“重大理由”解约。建筑师至今的所有推荐都是积极的,但所有口头承诺,比如“带来多个方案直到设计完成,我对此毫无顾虑”或“我会规划直到你们满意,这是我的要求”,却在某种程度上与他随时解约的愿望相冲突。我更愿意将这点纳入合同,规定如果有必要,在第3阶段应制定多种方案,涵盖不同的需求。请来一台时间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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