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nchen87
2011-05-25 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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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亲爱的们,我们想建一座双户住宅——土地位于镇边,没有建设规划。我们已经与乡政府沟通过,表示我们想建一栋带有25度斜屋顶的E+I房子。因此,我们立即与乡政府在公证合同中确认这是允许的。乡政府已经批准了我们的计划,并将其转交给县政府。今天我去了县政府附近,想着顺便问问事情进展,工作人员告诉我,她本来打算两周内联系我,说计划被拒绝了,因为我必须做一个尖顶屋顶(也就是说要一个全新的设计),因为在镇边不能建E+I房子。我现在给她留了一份公证合同的副本。她接着说:“嗯,您应该清楚我必须把这个案子移交给法务部门吧?”我说:“是的,你们尽管处理,因为第二套住房也应该像乡政府批准的一样,成为完整的居住空间。”我查遍了网络,没有找到相关信息。是真的吗?!有人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我这样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