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hn0813
2017-06-16 18:11:04
- #1
大家好!
我们目前正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规划一栋独栋住宅。房屋之前设计的是一个屋顶坡度为47°的双坡屋顶。此外还有第三个斜墙,其屋顶坡度相同。但这个斜墙对我们来说有点小,现在希望改成更传统的弗里斯兰斜墙。也就是说,屋脊高度应提高,相应地屋顶坡度应更陡峭(斜墙所在的凸窗宽度不变)。
关于允许的屋顶坡度情况如何?
第三个斜墙的屋脊高度仍应低于主屋顶的屋脊高度。根据建设规划,主屋顶的允许坡度为38°-48°。规划中没有其他规定,车库除外。
第三和第四个斜墙的屋顶算是主屋顶的一部分,还是附属屋顶,因此是否不受建设规划中的规定限制?
希望有人能帮我们解答。
非常感谢,
zehn0813
我们目前正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规划一栋独栋住宅。房屋之前设计的是一个屋顶坡度为47°的双坡屋顶。此外还有第三个斜墙,其屋顶坡度相同。但这个斜墙对我们来说有点小,现在希望改成更传统的弗里斯兰斜墙。也就是说,屋脊高度应提高,相应地屋顶坡度应更陡峭(斜墙所在的凸窗宽度不变)。
关于允许的屋顶坡度情况如何?
第三个斜墙的屋脊高度仍应低于主屋顶的屋脊高度。根据建设规划,主屋顶的允许坡度为38°-48°。规划中没有其他规定,车库除外。
第三和第四个斜墙的屋顶算是主屋顶的一部分,还是附属屋顶,因此是否不受建设规划中的规定限制?
希望有人能帮我们解答。
非常感谢,
zehn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