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后的运营费用结算

  • Erstellt am 2017-03-16 10:51:37

roadrun87

2017-03-16 10:51:37
  • #1
大家好,

我已于2016年1月31日搬出了我的出租房。
但2016年那一个月里,我几乎已经不在房子里了。

现在根据房屋管理处的说法,我需要补缴近50欧元的附加费用。

房屋管理处是把2016年的总费用除以12来计算的。
这样做对吗?那么为什么还要读表数等呢?
 

Sackkarre

2017-03-16 11:04:14
  • #2
终结账单里写了什么?在许多多户住宅的结算中,不仅会参考自己的水表读数,还会考虑整个住宅的总用量(关键词:分配关键)。

“根据法律,房东通常必须至少按50%至最高70%的热费部分进行按使用量结算(§ 7 HeizkostenV)。”

因此,即使实际用量较少,你也可能需要补缴。如前所述,账单明细中应详细列出费用的计算方式。
 

Bieber0815

2017-03-16 11:31:59
  • #3
由于你的描述,根本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依我看,以下做法是合理的: - 检查账单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和计算错误(到底收费了什么……) - 将账单与上一年的账单进行比较 - 关键数据是否正确(居住面积等)? - 表计读数是否正确? - 预付款是否正确考虑? - 是否存在可疑或不允许的项目(在你的情况下,可能是因租客更换导致的年内抄表费用——不允许)。 所以问你一下: 你需要补交什么费用(哪些项目)?你总共需要支付多少(预付款+补交款)?比去年多还是少,如果是的话,多多少,最大差异在哪里?
 

RobsonMKK

2017-03-16 12:27:57
  • #4
而且你还应该问自己,这整个麻烦值那50欧元吗。我会划个线,然后想“L*** 我”。
 

Basti2709

2017-03-16 13:03:16
  • #5
我也是在2016年1月31日搬走的,并且在2016年11月收到了2015年的结算单……一张退款单。

现在我得等到2017年11月,才能收到2016年的结算单(1个月)……之后他们才会把我的租房押金退给我……

所以也看看你的结算单中的积极方面吧……
 

Alex85

2017-03-16 14:06:50
  • #6
押金的全部扣留据我所知只有在之前有明显的补缴情况,或者可以预见结算年度还会有一大笔费用产生时才可能,例如油价暴涨,因此预计会有补缴。否则只能扣留少量押金,早期退还的情况下几乎不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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