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aLi
2021-08-22 12:49:28
- #1
大家好,
我们住在一栋双户住宅里,有两个完整的楼层(第一居住单元)和一个改建的阁楼。(第二居住单元)
我们位于阁楼的公寓分布在两层,上层有一个夹层及其相邻的房间。夹层属于居住面积,相邻的房间正式上只是使用面积。
现在我们想在上层安装更多的屋顶窗户,这样可以让屋内更明亮,也能享受森林的景色。
下一步,我们希望在某个时候申请该房间的使用性质变更。
已有一份规划方案,规定如下:
"所有区域内不同高度的屋顶窗户被禁止。
屋顶窗户的宽度限制为0.75米,高度限制为1.50米。
所有屋顶窗户宽度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应檐口长度的25%。
禁止将屋顶窗户纵向排列。”
檐口长度为9.60米,因此我们总共可以安装2.4米宽的窗户。
现在问题如下:
- 第一条是具体什么意思?是否所有屋顶窗户的下边缘必须处于同一高度?
- 规划方案中提到的宽度是指单个窗户的总体宽度吗?比如说,如果我向窗户制造商V咨询,最大只能选择0.66米,因为下一个更宽的尺寸是0.78米,对吗?
- 为了使用性质变更所需的第二个逃生出口,我们需要0.9米的净宽度。但根据规划方案这是不允许的。根据前任业主的资料,2001年曾考虑过使用性质的变更,当时也获得了建筑许可,但未实施。是否可以通过许可来偏离规划方案?还是当时的规定和现在不同?
- 宽度方面能否稍微超过2.4米?比如说最终达到2.46米?
希望我表达的内容还能比较清楚。这些建筑法规等的东西对我来说实在太复杂了..
我们住在一栋双户住宅里,有两个完整的楼层(第一居住单元)和一个改建的阁楼。(第二居住单元)
我们位于阁楼的公寓分布在两层,上层有一个夹层及其相邻的房间。夹层属于居住面积,相邻的房间正式上只是使用面积。
现在我们想在上层安装更多的屋顶窗户,这样可以让屋内更明亮,也能享受森林的景色。
下一步,我们希望在某个时候申请该房间的使用性质变更。
已有一份规划方案,规定如下:
"所有区域内不同高度的屋顶窗户被禁止。
屋顶窗户的宽度限制为0.75米,高度限制为1.50米。
所有屋顶窗户宽度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应檐口长度的25%。
禁止将屋顶窗户纵向排列。”
檐口长度为9.60米,因此我们总共可以安装2.4米宽的窗户。
现在问题如下:
- 第一条是具体什么意思?是否所有屋顶窗户的下边缘必须处于同一高度?
- 规划方案中提到的宽度是指单个窗户的总体宽度吗?比如说,如果我向窗户制造商V咨询,最大只能选择0.66米,因为下一个更宽的尺寸是0.78米,对吗?
- 为了使用性质变更所需的第二个逃生出口,我们需要0.9米的净宽度。但根据规划方案这是不允许的。根据前任业主的资料,2001年曾考虑过使用性质的变更,当时也获得了建筑许可,但未实施。是否可以通过许可来偏离规划方案?还是当时的规定和现在不同?
- 宽度方面能否稍微超过2.4米?比如说最终达到2.46米?
希望我表达的内容还能比较清楚。这些建筑法规等的东西对我来说实在太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