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义务 特殊产权 / 专用权

  • Erstellt am 2020-06-19 22:22:07

wdreizehn

2020-06-19 22:22:07
  • #1
大家好,

大约两年前,我在一处住宅小区买了一套一楼的公寓,并自己搬进去居住。

根据公证合同,属于该公寓的露台/花园区域被赋予了特别使用权,并随公寓一同出售。

在分割声明中写道:“如果特别所有权被赋予了建筑构件或露天区域(例如花园、露台)的特别使用权,特别使用权人应自行承担这些部分的维护、修理和更新费用。”

因此,我当然负责露台地面、树篱修剪以及位于我楼上公寓阳台下方储藏室的外墙维护。

据物业管理处说,由于授予的露台/花园区域特别使用权,我还应负责与邻居住户(住址为15号)共用的左侧公共墙壁整幢三层楼的必要粉刷工作(见照片)。



物业管理处的这种看法是否正确?

我认为这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因为这是邻近住宅楼的承重墙,维护费用也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

也许这里有懂这些细节的业主朋友。

先谢谢大家!

祝好,

Guido
 

HilfeHilfe

2020-06-19 22:47:44
  • #2
有趣的问题。我也会说比如8个单位,费用除以8。这也是一种社区图片。
 

nordanney

2020-06-19 23:33:10
  • #3

不,这面墙不属于你的专用权(除非分割声明的确切措辞另有规定),而是共有财产。
 

fach1werk

2020-06-20 08:22:37
  • #4
根据现有信息:你不必支付这个费用。管理员的想法很甜美,但引用的[Teilungserklärung]条款不支持这一点。
谁在阳台下建了储藏室?这是基于什么依据保证的?如果惊醒沉睡的狗,它可能会晃动。

此致
问候
Gabriele
 

aero2016

2020-06-20 09:01:30
  • #5
根据我所知的规定,编号15负责油漆工作。毕竟那是他们的财产。
 

ypg

2020-06-20 09:11:20
  • #6
我的看法也倾向于不是单独所有权,而是共有产权。
不过我还是有个问题:这两栋房子之间有多宽?6米?那么没有窗户的底楼占了3米……你是不是可能占得太宽了?
还是说15号也属于你们的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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