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reizehn
2020-06-19 22:22:07
- #1
大家好,
大约两年前,我在一处住宅小区买了一套一楼的公寓,并自己搬进去居住。
根据公证合同,属于该公寓的露台/花园区域被赋予了特别使用权,并随公寓一同出售。
在分割声明中写道:“如果特别所有权被赋予了建筑构件或露天区域(例如花园、露台)的特别使用权,特别使用权人应自行承担这些部分的维护、修理和更新费用。”
因此,我当然负责露台地面、树篱修剪以及位于我楼上公寓阳台下方储藏室的外墙维护。
据物业管理处说,由于授予的露台/花园区域特别使用权,我还应负责与邻居住户(住址为15号)共用的左侧公共墙壁整幢三层楼的必要粉刷工作(见照片)。

物业管理处的这种看法是否正确?
我认为这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因为这是邻近住宅楼的承重墙,维护费用也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
也许这里有懂这些细节的业主朋友。
先谢谢大家!
祝好,
Guido
大约两年前,我在一处住宅小区买了一套一楼的公寓,并自己搬进去居住。
根据公证合同,属于该公寓的露台/花园区域被赋予了特别使用权,并随公寓一同出售。
在分割声明中写道:“如果特别所有权被赋予了建筑构件或露天区域(例如花园、露台)的特别使用权,特别使用权人应自行承担这些部分的维护、修理和更新费用。”
因此,我当然负责露台地面、树篱修剪以及位于我楼上公寓阳台下方储藏室的外墙维护。
据物业管理处说,由于授予的露台/花园区域特别使用权,我还应负责与邻居住户(住址为15号)共用的左侧公共墙壁整幢三层楼的必要粉刷工作(见照片)。
物业管理处的这种看法是否正确?
我认为这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因为这是邻近住宅楼的承重墙,维护费用也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
也许这里有懂这些细节的业主朋友。
先谢谢大家!
祝好,
Gui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