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期间拆除电表或出租电表合法吗?不合法!

  • Erstellt am 2015-04-19 17:28:15

Georg2

2015-04-19 17:28:15
  • #1
你好,

近年来,能源供应商逐渐流行在多户住宅中拆除电表,理由是拆除费或电表费。在网上可以找到许多外行的错误说法,通常声称因为电表属于他们,所以他们也有权获得费用。他们称之为设备的维护费用,却忽略了除了电表和三相小主箱外,没有其他设备属于他们,而且这些设备都是廉价货,早在房屋使用的前六个月的电费中就已经支付了。

由于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了解,甚至法院或律师也常常胡说八道,因此澄清实际情况非常重要。据说拆卸和重新安装电表花费很高,约每个50欧元,并且可能会失去现有保护。此外,频繁拆装电表线也有害。

不能以为靠钱生活的人会那么仁慈,整天发放礼物,因为许多人是通过抢劫致富的。在德国电价居高不下,其他地方电价只有每千瓦时5到15欧分,该行径已得到充分证明。这对房东来说是个问题,尤其是空置时,他们得为电表付费,七个电表的费用一年就可能高达1000欧元,仅仅是空置费用。首先且已被证实,这不能算电表租赁费,因为这叫基本费用,不叫电表费(这只是口语说法),电表成本约15欧元,一年要买八个新电表,怎么能算租金呢。

此外需要知道,电力合同只能与供应商或基本供应商签订,而街道网络和电表属于网络运营商,不能与其签订带有费用的合同。根据《能源法》第36条,网络运营商有义务为每户/客户提供电力,即使不喜欢客户,也必须无偿提供一套功能正常的网络和电表,因为没有电表无法取电。这被称为接入使用关系,很多人对此一无所知。

从这里可以看出,电表在“电表费”方面不应收费,因为它属于网络运营商的强制接入设施,费用由网络运营商承担。基本供应商因为不拥有电表,也无权将其归为己有。

接着是基本供应商(或自由供应商),他从网络运营商购买电力再转售给客户。只有和他才能签订费用合同。与基本供应商签合同就是签基本供应合同,根据第2条签订,根据第20条《基本电力供应条例》可在两周内终止。有合同则收基本费用,无合同则不收费,因为缺乏基础。租客可以与供应商签合同,房东也可以签并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特殊情况。网络运营商必须为房屋提供电力,即使没有人需要,基本供应商收不到钱因为合同被合法终止。如果拆除电表,则违反《能源法》第36条。房东在空置期间通常都处于这种状态,空置时间可能是数月甚至数年。

但两家公司竟胆敢盯着客户的钱,威胁拆除电表,如果客户不支付其实根据法律不必支付的费用。只是有些人太愚蠢,最后支付费用或交出电表——中招了。

以我们的观点,这是非法行为,急需澄清,因为许多人让电表被拆除,带来不可预见的后果,甚至被起诉,而无知或被收买的法官不予解决。只是“如何”此事仍待解决。我们推测,确认诉讼是制止任意行为的正确途径。通过此诉讼,可一直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促成原则性判决。

最重要的是,如果被起诉,人们立即拥有有效反驳理由,因为起诉时几乎无暇调研。
 

Voki1

2015-04-19 18:20:04
  • #2


那么谁来回答你的问题,以便弄清事实真相呢?还会剩下谁呢?
 

Georg2

2015-04-19 18:47:33
  • #3
当然,法院的成案判决例如是有意义的。虽然在网上可以找到很多内容,但大多数都围绕着付款逾期或错误结算的问题。但这绝不是该国某处制作的全部内容。联邦网络局对电力以及其他所有事项的其他解释也很有帮助。首先,能够达到目前这样的程度已经很好了。其中一份比较详细解释并清晰区分的文件是,例如LG吕讷堡法院2012年4月16日的决定,案号4 O 283/11,见于 [openjur-de]。
 

Voki1

2015-04-19 19:41:08
  • #4
你的贡献到底应该导向什么?我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读起来更像是在“发泄”。不过,基本想法并不算离谱。确实有一定的逻辑,电力消耗必须使用电表来计量。没有电表,消耗量无法确定,因此电表对电力供应是必须的。如果电表是必须的,电力供应商可能也得免费提供电表。

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里,因为电力供应合同可以随意转给第三方供应商。同时,电表并不会更换,因为当地的主供应商必须让第三方供应商使用该电表。第三方供应商需要向当地主供应商支付一笔费用。

仅凭这个原因就可以看出,电表及其使用是需要单独付费的,认为电表应免费提供(到底由谁免费提供)并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此外,强制性的免费提供也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被理解。举个例子:租房。租客通常有义务保证房间足够温暖。如果有这个义务,为什么还要额外付费?房东理应负责供暖,并承担相应费用。这个例子故意有些牵强,但我只是想说明,主观的公平感……就是主观的。
 

Georg2

2015-04-19 20:09:06
  • #5
你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所以提出了这个问题,问意义何在。作为房东可以使用租户电表并像租户一样签订合同,但也可以取消合同,如果不想用电也不使用电。如果和供应商解除合同,就不再有任何价格协议具有约束力。但电网运营商的接入关系不受影响,且通常不会收费。电力供应合同可以解除,不需要用其他合同替代。强制提供是政府的义务,电网运营商必须为家庭提供电缆和电表,仅此而已。15欧元的电表不需要“补偿”,这种荒谬的想法是什么,那已经通过两个基本费用完全支付了15年。仍然被补偿或应该补偿(幻想)的是那些无所事事的员工,被称为“水头”,但这在法律上不可强制执行。因此,这里不是说一个不用缴纳基本费但使用电的租户,而是说房东不必因为空置且不使用电力就向能源支付巨额基本费用,仅仅因为他们闲得无聊或者可能贪财。正因为如此,根据法律有合同终止规定,即《电力基本供应条例》第20条,联邦电网局负责电力基本供应,这对每个基本供应商都是强制性的。
 

Voki1

2015-04-19 20:25:48
  • #6
啊,现在我明白了。有趣的想法。但是这里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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