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sbau_Laien
2023-06-30 18:46:38
- #1
非常感谢您的咨询和法律信息。
当我们说必须在开工前与律师书面确认各种事项时,许多朋友、熟人以及家庭成员都对我们嗤之以鼻。
对于这样的建筑项目,我们彼此之间确实有这个责任去做这件事。
而且仅仅因为我们关注这些问题,并不意味着这种情况一定会发生......
关于WEG的供暖房,我有个疯狂的想法:
能否把整个设备放到屋顶下面?
双方都可以通过地板舱口进入。
当然,这里可能需要考虑一些气候相关的问题(隔热等)......
你能简单解释一下为什么地热供暖固定成本高吗?
当我们说必须在开工前与律师书面确认各种事项时,许多朋友、熟人以及家庭成员都对我们嗤之以鼻。
对于这样的建筑项目,我们彼此之间确实有这个责任去做这件事。
而且仅仅因为我们关注这些问题,并不意味着这种情况一定会发生......
业主共有财产的特别资产也很容易被出售。该结构的问题在于,您可能会陷入更适用于拥有30个住宅单元的住宅楼的法律框架,而非双拼别墅。
如果你们保持物业共有权(WEG),我倾向于采用根据热量计量计费的供暖系统。地热供暖有较高的固定成本,按照目前的新建标准,对于一个住宅单元其实不划算。两个单元则会明显接近合理。可能有问题的是供暖房的位置以及两方如何进入。正如我所说,业主共有权这个话题其实适用于多户住宅。
从价格上看,两单元供暖系统肯定更便宜。热泵(无论是空气源还是地源)功率翻倍,费用不会是两倍。
关于WEG的供暖房,我有个疯狂的想法:
能否把整个设备放到屋顶下面?
双方都可以通过地板舱口进入。
当然,这里可能需要考虑一些气候相关的问题(隔热等)......
你能简单解释一下为什么地热供暖固定成本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