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ugreenhorn
2023-08-08 21:04:26
- #1
大家好,
我们建了一套双拼别墅。现在首先我们的双拼别墅邻居在地界线上直接建了一座宽6米、深3.5米的露台屋顶。随后我们也建了一座露台屋顶,但不是直接靠地界线,而是距离地界线约24厘米。也就是说两个露台屋顶并不直接相连。两座露台屋顶都是铝合金框架和玻璃顶棚——没有易燃材料。但是我们的邻居又在地界线上建了一堵高2.5米、直抵屋顶边缘的木质隐私墙。由于这是南面,我们不希望在客厅前面有这么高的墙。遗憾的是,市政府现在联系了我们,并就防火问题写了如下说明。我们想在论坛上寻求建议——是否真的必须建防火墙?我们住在巴登-符腾堡州。
请看市政府的回复:
您必须放弃“围栏”的想法。邻里权法和巴登-符腾堡州建设条例第6条关于围栏的规定不适用于主建筑物内部的隔墙。这里的有顶露台被视为主建筑的一部分。通常这些露台和主屋一样,必须遵守建设条例第5条规定的最小退界距离,即距离地界至少2.5米。但如果两边都有建筑物相对设置,则可以不必遵守此退界距离。双拼别墅自然是紧邻另一套双拼别墅建造的,因此满足建设条例第5条第1款第2项“相对建筑”的条件。不必完全对齐建造。相对建造的排屋和双拼别墅之间有些错开是常见的。建筑高度和深度可能相差几米。
但是:根据主屋建筑的规定,有顶露台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或建筑终止墙作为防火隔断,符合建设条例第7条第3款第2或第3项的要求。特别是如果露台将被家具和存储架/柜子塞满,这些家具有的可能易燃,且会妨碍通行和视线,这一点尤其重要。否则可能通过窗户之间易燃家具发生火势蔓延,从一栋房屋烧到另一栋。摆放家具和隔断还会导致火灾难以及时被察觉。此防火替代墙必须至少达到F60级防火标准。也可以采用干式建筑隔断,内侧(邻居侧)达到F30,外侧(您一侧)达到F90的防火标准。
胶合模板板不符合此要求!
巴登-符腾堡州建筑条例执行细则(LBOAVO)最近一次修订对此做了补充规定。如果露台屋顶深度不超过3米,可以免设防火墙。但这里深度是3.5米,不符合此条件。
根据第7条第3款第2项或第3项,建防火替代墙的义务不仅适用于您的邻居,也适用于您。严格来说,您和邻居双方都必须分别在自己土地上建造这种“建筑终止墙/防火替代墙”,中间用2厘米的缝隙分隔(防火墙-缝隙-防火墙)。
出于实际考虑,如果您和邻居达成共识,共同建一堵双方都受到保护的隔墙,防火要求我们也认为达标。墙是建在一方地界线还是居中建造,我们无所谓。具体民事法律问题如习惯权和越界等,由您自行处理。
要求:
· 需符合建设条例第7条第3款第2或3项的要求(防火替代墙、建筑终止墙)。
· 防火替代墙至少应达到高防火等级(F60)。
或者可采用干式隔断,内侧达到F30,外侧达到F90防火等级。此需使用耐候防火板材。一般可向生产厂家(如Knauf或Fermacell)获取通用认证和施工指南。但我们推荐为了简便且考虑耐候性,采用F60等级的砌体结构做法。
· 墙体必须与屋顶完全封闭(墙顶与屋顶之间不得有缝隙)。最好墙体与屋顶上缘齐平,并用金属板做防风雨收尾。
· 与真正意义上的完整防火墙不同,防火替代墙可免于“机械强度”要求。即当燃烧的建筑倒塌或焚毁时,防火墙不必保持稳固。
提前感谢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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