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ketier
2012-07-27 07: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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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Riester计划的所得税及放弃自住用途 在积累期或领取期内放弃居住房产自住用途的Riester储户,必须按照个人税率,对住房补贴账户中尚未结清的金额作为“其他收入”进行补税。如果住房被出售、出租、赠与或无偿转让给亲属,或者Riester储户在85岁之前去世,则视为有害的使用。为避免困难情况,2009年年度税法中规定,因病或护理原因导致的补贴资格人的不在期间不构成有害使用。但补贴资格人必须保持房屋所有权,且不得将房屋提供给第三方使用——配偶在联合纳税情况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