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可建造边界上的设备棚。我可以这样做吗?

  • Erstellt am 2020-07-03 12:33:42

pagoni2020

2020-07-03 23:00:59
  • #1
根据这份来自政府部门的回复,我并没有读到对你使用你的马戏车的禁止。它仅仅涉及地基板;因此,你必须拆除它。
这样的马戏车或类似物是装在轮子上的,没有与地面相连。虽然它“由于重力作用而停放在土地上”,但只要你能在没有技术辅助工具的情况下移动它,这就是允许的,正如部门所写。
例如,驴子不是技术辅助工具,四个男人拉走这个东西也不是,因此根据其官方文件,这都是无需许可的。
既然他以此为拒绝的理由,你也可以正是根据这一点来申辩。他不会承认,但肯定会生气,甚至可能会要求你拆除地基板。
但根据他的理由,你可以在那里放置这样类似的车,只要可以不依赖技术辅助工具将其移动。
你不会被强制演示,但显然用动物或人力是可以的。我们在国外见过牛拉小卡车或者壮汉拖蒸汽压路机。
如果你有勇气,那就做吧,但要确定他是个输不起的人。
我也不认为这位部门人员是偶然在场的......
想想看,你是否回答他说你现在准备买这样一辆符合他要求的车,即可以不依赖技术辅助工具移动的车......并感谢他的批准。然后你买这样一个东西,并让卖家确认该车也能不使用技术辅助工具移动。政府部门的原话是“可以”。所以你可以买车用车拉过去,但必须保证有可能不依赖技术辅助工具去移动它。
我很期待接下来会如何发展......
 

Escroda

2020-07-04 12:05:55
  • #2

很难说这是否已经构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抗辩的行政行为,尤其你提到了多封电子邮件。建议寻求法律咨询。
根据电子邮件的内容和措辞,也许最后一次带有期限的催告就足够了,你可以引用§23第5款《建筑利用条例》中规定的合法性,并坚持要求说明具体的公共或邻里利益。根据你的风险承受能力,期限届满后你可以继续推进你的计划。

我已经找到了,但确实没有关于附属设施的提示。显然有关部门表现出一种巴伐利亚王室官僚主义态度。在某些社区,似乎还没有意识到巴伐利亚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也受联邦法律及其相关条例的约束。裁量决定并不取决于科员的心情,而是需要对公共利益、邻里利益和建设者利益进行权衡。如果不希望在可建设用地之外设立附属设施,这必须在规划中注明,并且权衡过程应当在规划制定过程中进行,并体现在规划说明中。如果像这里这样没有明确说明,那就需要非常充分的理由才能拒绝允许设立附属设施。

可能吧。也可能不是,因为游泳池同样属于§14《建筑利用条例》中的附属设施,拆除工作可能比移除地基板复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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