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2001年旧的直接保险

  • Erstellt am 2021-06-20 09:07:29

HilfeHilfe

2021-06-20 09:07:29
  • #1
大家早上好,
我的妻子有一份2001年的旧直接保险,依据《所得税法》第40b条。
这份保险的缴费期已经过了一半。若取消,资金约为33千;若停保,2045年支付约53千。
现在她有一个雇主说我们只想要一个公司内部的供应商和我们自己的费率系统。我们的合同是Swiss Life,而他们是Nürnberger的。
经纪人建议将Swiss Life停保并重新签订合同。一位保险业的朋友说可以将资金转到Nürnberger。至今,我们每月约145欧元的保费,即使在失业期间(约7个月),也是自费缴纳的。
问题:

    [*]继续私下维持Swiss Life保险。由于退休后的税务问题,这样做有意义吗?
    [*]将资金转移到Nürnberger合适吗?
    [*]如果转移,会不会失去第40b条的优惠?这个税收优惠相比新合同是不是非常重要?

那位保险业朋友还说,Swiss Life还有很好的保证利率,但如果资金投向资本市场,Nürnberger会更有优势。
还有其他选项吗?公司是否必须继续履行旧合同?
 

Grundaus

2021-06-21 14:38:03
  • #2
§40合同已经不存在了,因此无法转让或重新签订,我认为甚至连费用都不能更改。雇主必须继续执行,只有在新的薪酬转化时才可以指定提供商。§40是以20%的统一税率征税,支付时全部免税,但必须缴纳健康保险费用。只有在雇主至少提供30%的补贴时,新合同才值得签订。
 

HilfeHilfe

2021-06-21 20:35:08
  • #3


你好,不过我们换了雇主。或者说分公司已经关闭了。也就是说新公司有自己的保险公司,并且不想有太多不同的供应商。

对我们来说这当然是不经济的。
 

clausen77

2021-06-24 01:04:08
  • #4
我不会继续私人经营。只有当雇主补贴有吸引力时才考虑重新签约。在最坏的情况下,暂停SL合同,并在日后更换雇主时尝试让对方重新激活合同。
也许她可以和新的雇主再谈谈,比如如果改为按年支付方式,雇主可能会同意?
我的新雇主一开始也不同意,后来新老板在HR那里说了好话,结果问题就解决了……
 

hampshire

2021-06-24 01:15:16
  • #5

追求统一的愿望以及提出另签合同的建议是可以理解的。施加压力是完全不可以的。新雇主中谁会想推行这种愚蠢的做法?如果这个人无关紧要——就不要再管了。如果这个人很重要——就考虑一下这是否合适的雇主。
 

Musketier

2021-06-24 08:32:25
  • #6
新的雇主在接手时,对旧雇主搞砸的旧合同承担责任。新的雇主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因此,他必须从一开始就对每一个接手的旧合同进行深入审查。但他根本没有任何文件和记录。
因此,这种工作量对于新的雇主来说是不合理的,所以合同也不再被接手。
大多数雇主也与他们的供应商签有框架协议。

我不知道迁移存在哪些优缺点。
可能重新签订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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