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uexperte
2013-12-04 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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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勒斯维希高等地区法院于2013年8月16日根据案号1 U 24/13裁定,在无发票协议及由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商无论基于何种法律理由,都不能向委托方请求约定的报酬、费用补偿或其已提供的手工服务价值的返还。该判决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法院指出即使仅存在部分无发票协议,也适用此规则。本案中,合同由一部分“官方”金额为13,500欧元与一部分无发票现金支付金额5,000欧元组成。承包商的工时费诉讼被全面驳回。法院未对此判决后委托方已支付款项是否存在返还请求作出决定,因此此问题暂时搁置。然而,依据法院的说明,该请求似乎是合理的。
来源:律师马克斯·科斯勒,建筑及建筑师法律专业律师,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建筑法讲师
莱茵地区问候
来源:律师马克斯·科斯勒,建筑及建筑师法律专业律师,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建筑法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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