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wanderer
2020-12-24 08:28:27
- #1
早上好
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真正的两难境地。由于多种情况,我们的房屋购买直到现在才进行了公证,入住时间(以及购房款到期日)很可能要等到2021年1月中旬或月底才能实现。
但在财务规划中,我们本来是确定会获得[“巴伐利亚自住房补贴”]以及[“育儿补贴”(加上巴伐利亚的育儿补贴Plus)]。自住房补贴的申请截止日期明确是2020年12月31日。育儿补贴理论上我们还有足够的时间直到2021年3月31日。
不过现在还有第二个严重问题:所有情况下的申请时间都会影响到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因此,如果在2020年申请,就需要提交2017年和2018年的税单;如果在2021年申请,则需要提交2018年和2019年的税单。由于我在2019年实现了一笔较高的一次性资产出售收益,我们的应税收入计算会略高于适用门槛。
我们已经与卖方私下商讨过此事。他愿意从12月29日起给予我们[“居住权”],这样我们就可以正式从12月29日起入住。我们也会在市民服务处的14天期限内,将入住日期登记为12月29日。
现在我们面临一个真正的法律良心冲突,希望有人能给我们一些建议或提示,告诉我们是否有可能绕过这个两难境地。
非常感谢,祝大家节日快乐!
最诚挚的问候
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真正的两难境地。由于多种情况,我们的房屋购买直到现在才进行了公证,入住时间(以及购房款到期日)很可能要等到2021年1月中旬或月底才能实现。
但在财务规划中,我们本来是确定会获得[“巴伐利亚自住房补贴”]以及[“育儿补贴”(加上巴伐利亚的育儿补贴Plus)]。自住房补贴的申请截止日期明确是2020年12月31日。育儿补贴理论上我们还有足够的时间直到2021年3月31日。
不过现在还有第二个严重问题:所有情况下的申请时间都会影响到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因此,如果在2020年申请,就需要提交2017年和2018年的税单;如果在2021年申请,则需要提交2018年和2019年的税单。由于我在2019年实现了一笔较高的一次性资产出售收益,我们的应税收入计算会略高于适用门槛。
我们已经与卖方私下商讨过此事。他愿意从12月29日起给予我们[“居住权”],这样我们就可以正式从12月29日起入住。我们也会在市民服务处的14天期限内,将入住日期登记为12月29日。
现在我们面临一个真正的法律良心冲突,希望有人能给我们一些建议或提示,告诉我们是否有可能绕过这个两难境地。
非常感谢,祝大家节日快乐!
最诚挚的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