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权调整:地面高度到檐高的边界距离

  • Erstellt am 2013-02-08 11:19:15

phschaefer

2013-02-08 11:19:15
  • #1
你好,

我们在建造独户住宅的新建筑时遇到了以下问题:

在建设规划中,屋檐高度被规定为地面现有高度以上3.5米。建筑用地大约比道路边缘低70厘米。为了不使用提升设备,计划填充地面,使最终地面高度达到道路水平。一位邻居已经做了类似的事情,但规模较小,因为道路有坡度(约30厘米的填充)。此措施的另一个问题是边界距离(高/2),涨高70厘米后将无法遵守。我们向建设局询问,根据新的建筑使用条例(2012年)第5条,建设局有权确定地面高度(包括废水处理方面的考虑……)。建设局表示,如果邻居们没有异议,地面提升是可以被同意的,这样边界距离的问题就解决了。邻居们甚至表示支持。
现在建设局的负责人说:但是,屋檐高度3.5米当然仍然适用(以现在现有的地面为基准)!!
这说法很荒谬,因为新的地面高度如果不适用于屋檐高度,那对我们没有任何帮助!
你们怎么看?其实我可以说:新的地面高度就是新的地面高度,它也应该适用于屋檐高度,对吗?

非常感谢!
Philipp
 

Bauexperte

2013-02-08 11:50:11
  • #2
你好,Philipp,


檐口高度的定义一直是一个反复出现的烦恼;对我的工作来说也是如此

你和我认为的“胡说八道”或不是,建筑管理局起初是不会在意的;现有地面是明确的标准。如果你填土,你实际上改变了现有的地面高度70厘米,这个填高理所当然会从既定的檐口高度中扣除。你当然可以尝试和负责人协商——但他可能没多大余地(如果有的话),因为他明年年初还必须向规划者和上级部门为多次豁免措施作出解释。对于这些人来说,如果他们对业主的理解被上级处罚,这并不总是轻松的事。

你也可以尝试对规划方案提出异议;这一程序通常需要2到5年。我只听说有一次是在紧急程序中迅速处理成功的;这件事是一位论坛用户在电话中告诉我的。

根据经验,如果你想在这块地上建房,你将不得不接受檐口高度的限制;这样你还得把注意力放回到排水提升装置方面;你究竟是否想在阁楼实现类似踢脚墙的东西。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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