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地购买合同 / 因自用义务排名第一的城市

  • Erstellt am 2019-02-08 18:02:36

schwimbi

2019-02-08 18:02:36
  • #1
大家好,
我已经默默关注这里有一段时间了,现在也有一个问题想请教:
经过长时间等待,我收到了一个建筑用地的购房合同草案。
其中有一条让我非常反感。

(7) 购买者承诺完成合同标的物上未来的住宅建设后,最初至少五年内将其作为主要居住地居住。以户籍管理局的迁入日期为准。

如果违反自用承诺,xxx市政府可以向购买者索取相当于目前总购房价20%的违约金,即11,666.00欧元。

购买者同意为保障此项权利,在土地登记簿第三部分第一位为xxx市政府设立记账抵押,金额为上述违约金;该抵押将在过户申请时提出登记。公证人指出,抵押登记可能会降低该房地产的贷款价值。

为了区区一万一千欧元就要求登记第一位抵押权,这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大家怎么看?我会尝试删去第三部分的条款。

此致敬礼
 

Müllerin

2019-02-08 19:29:27
  • #2
[QUOTE="schwimbi, post: 306682, member: 47300"]

为了可笑的11k就想拿第一名,是不是有点极端?
你们怎么看?我会尝试把Abt.III条款删掉。[ /QUOTE]

那就让别人拿地吧……

如果我作为城市专门制定了一个概念,规定只有那些想住在那里的人才能建房,我是不会同意的。
 

Nordlys

2019-02-08 19:31:09
  • #3
只有当你给他们另一种同样好的担保时他们才会这样做。担保,或者11666元存入一个冻结账户,类似租房押金。
 

schwimbi

2019-02-08 19:34:12
  • #4

这根本不是个问题。对我们来说,很明确的是我们会在那里住多年。否则我们也不会去建(附加说明:对建设强制有额外的要求)。
肯定还有其他100种方法可以确保人们长期居住在那里,而不是在买家盖第一块砖之前,就在他与银行的融资过程中给他设置障碍。
 

schwimbi

2019-02-08 19:37:52
  • #5
另一个说明,这是第二个建设阶段。[Käufer im ersten Bauabschnitt hatten diesen Passus nicht.]
 

Zaba12

2019-02-08 19:50:47
  • #6
无关紧要。规划方案也可能是另一个,就像我们这里一样。也不能说A阶段可以做这个那个更多。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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