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那我来简单说明一下。
我们这里是一个建有4栋独栋住宅的“新建区域”。作为一项规定,我们还必须进行考古调查。为此,已经在该地块的几个地点进行了调查。在此过程中,部分地方发现了一些遗物(变色、陶片)。
报告随后提交给建筑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局做进一步决定。
他们的建议是应该对整个区域进行调查,这当然意味着工作量和费用。
我们的建议是,只对建筑施工时达到的原有发现深度范围内进行调查。
也就是说,只在建有地下室的房屋区域或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进行调查。
由于整个区域还要进行一定的填土,其他区域不会触及原有的发现深度。
未来的建设者甚至愿意签字承诺遵守这一点。这样,其他区域可能存在的遗物就可以不受影响。
但这一建议迄今被拒绝,理由是反正也不会遵守。
作为专家,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