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exijoe
2021-01-05 17:36:46
- #1
大家好,
我们于12月21日在公证处签署了一份购房合同。其他卖方当事方通过中介代理,现将在一月份分别在不同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合同中定义的产权转移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仲介费用是否必须按照我们在2020年11月签署的协议由买方全额承担,还是现在适用新的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可能的建议。
Flexijoe
我们于12月21日在公证处签署了一份购房合同。其他卖方当事方通过中介代理,现将在一月份分别在不同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合同中定义的产权转移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仲介费用是否必须按照我们在2020年11月签署的协议由买方全额承担,还是现在适用新的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可能的建议。
Flexij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