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工期延长是因为既没有施工负责人也没有管理层能够及时让各公司到工地。这是施工负责人的说法,我们已经书面记录了施工进度,并且与我们经过反复请求和恳求才获得的施工进度计划一致。
施工进度计划的问题是许多BU的通病
如果施工负责人做出了上述声明,他也应该准备好书面证明;这会让你有所进展。
我们的合同中写明,施工期为X个工作日。需加上以下日历天数……如果延期,承包方需支付每日X的合同罚金。当然我们尝试过沟通,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无济于事。这些人有本事把一切说得天衣无缝,每次都让我们白忙一场,结果就是没有任何进展。
好的,那么你首先要以书面形式并通过挂号信/回执的方式通知你的合同方违约。法律规定必须给予供应方合理的整改期限。你需要附上——希望届时能拿到——施工负责人的书面文件,并列出那些确实延期且无法给出理由的分包工程。通过这封信你同时宣布,若超过规定的施工期,你将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起始日为超过正常施工期的那一天。
对这封信,供应方必须回应,因为这给了他们说明延期理由、提出建议、达成双方解决方案的机会;没有供应商会愿意主动付钱。只有当这种沟通无果时,你才能扣减预付款!
你要记住:若沟通无效,就必须书面通知!所有有据可查的证据摆在桌面上,是无法被忽视的,且会迫使对方作出回应。
我们从未收到过VOB,也没有建筑合同、施工和服务说明、付款计划——就这些了。
这我不太明白——你到底和谁在一起施工?
此致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