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觉得你在段落上弄错了。你看的是第35条第1款第6点。
我们适用的是第35条第6款:
对于那些非以农业为主且存在一定规模住宅建筑的室外已开发区域,市政当局可以通过条例规定,根据第2款,不能以其违反土地利用规划中关于农业或林地的用途规定,或担心形成或加剧零散居民点为由,反对以住宅为目的的项目。该条例也可以适用于为小型手工业和商业服务的项目。条例中可以对许可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制定该条例的前提是
情况我认为有些不同。不过,律师弗赖塔格(Freitag)还是会审核一下,我们也已联系了市政府。看看会有什么结果。
,这正是我们喜欢这些小村庄的原因。村社关系和谐,人人相识,相互帮助,有时也会一起庆祝。
我们可不是那些匿名的城市人。
问候
Andre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