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nelia2017
2017-11-26 13: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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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15年12月15日签署了一份房屋合同,并于2016年2月申请了补助。合同于2016年3月3日由建筑公司签署。合同中写明,只有所有相关方签字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现在补助要被取消,因为合同签订日期才算数。然而,在合同签订时我们订购的是一栋KFW 55的房子,直到夏天才开始为1000 HP的所有项目下单,例如额外的隔热层、蓄热器、隔热窗户、光伏系统,并将房屋升级到Kfw 40 plus,因为我们完全依赖于补助。该决定只能通过起诉来抗辩。该怎么办?我们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责任,他们曾向我们保证过补助。合同中也有条款规定,如果无法获得补助,合同可以被解除。房子当然已经建好了。但赔偿呢?感谢任何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