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NH2015
2015-12-18 11:05:14
- #1
岳父在一栋十户家庭住宅里出售了一套已出租的产权公寓。
整个管理由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所有业主通过每月的附加费用(不是租户的附加费用)一起缴纳,以积累用于较大修理或突发事件的储备金。
目前这些储备金每个住宅单位约为1500欧元。
他在出售前忘记提及储备金的问题,也没有把它计入购买价格。公证合同已经签署,交接时间为2016年3月。
储备金是否属于“所售公寓的一部分”?出售后归谁所有?
储备金是否会支付给岳父,而新业主需自行补足相应资金?或者是否应要求补偿,还是岳父必须将这笔钱视为损失,因为它随房屋出售转移给买方所有?
整个管理由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所有业主通过每月的附加费用(不是租户的附加费用)一起缴纳,以积累用于较大修理或突发事件的储备金。
目前这些储备金每个住宅单位约为1500欧元。
他在出售前忘记提及储备金的问题,也没有把它计入购买价格。公证合同已经签署,交接时间为2016年3月。
储备金是否属于“所售公寓的一部分”?出售后归谁所有?
储备金是否会支付给岳父,而新业主需自行补足相应资金?或者是否应要求补偿,还是岳父必须将这笔钱视为损失,因为它随房屋出售转移给买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