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eyer61
2020-06-28 17:57:53
- #1
你好,
关于自2020年7月1日起增值税降低至16%的问题:
目前已经明确,交钥匙单栋住宅的增值税计算(无论是19%还是16%)是从最终验收(即服务完成)时间开始计算的。
我看到,如果预期房屋的交钥匙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最终验收也相应地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进行(也就是说仍适用19%的增值税),那么有可能与总包商/开发商签订“分部分项服务协议”,在该协议中确定部分工程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验收。但该协议必须在增值税法律变更时间(即2020年7月1日)之前由双方签订,否则税务机关不会认可,可能是因为自那时起,该协议有明显的利益输送嫌疑。
这适用于目前正在施工或将在接下来几周开始施工的人。
有没有人对此有经验,情况如何(3行简短说明,双方签字,比如“工程X、Y、Z的验收将在2020年完成后商定”),还是情况更复杂?
关于自2020年7月1日起增值税降低至16%的问题:
目前已经明确,交钥匙单栋住宅的增值税计算(无论是19%还是16%)是从最终验收(即服务完成)时间开始计算的。
我看到,如果预期房屋的交钥匙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最终验收也相应地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进行(也就是说仍适用19%的增值税),那么有可能与总包商/开发商签订“分部分项服务协议”,在该协议中确定部分工程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验收。但该协议必须在增值税法律变更时间(即2020年7月1日)之前由双方签订,否则税务机关不会认可,可能是因为自那时起,该协议有明显的利益输送嫌疑。
这适用于目前正在施工或将在接下来几周开始施工的人。
有没有人对此有经验,情况如何(3行简短说明,双方签字,比如“工程X、Y、Z的验收将在2020年完成后商定”),还是情况更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