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uexperte
2011-04-01 12:56:06
- #1
旧建筑翻修:根据《所得税法》第10f条的税收优惠不适用于新建改造(FG)
03.2011 | 司法判例
根据柏林-勃兰登堡财政法院的判决,只有当相关费用用于已有住宅时,才能享受《所得税法》第10f条的税收优惠,而不适用于新建建筑。
背景:
用于在翻新区域或城市发展区域,将建筑物或住房改造成自用住宅的现代化和维修措施的费用,在税收上根据《所得税法》第10f条受到特别优惠。此类费用可以在10年内按总额的100%扣除,自2004年起开工的项目则为90%,作为特别支出从总收入中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在本案中,纳税人购买了一套位于一栋百年以上历史的多户住宅中的产权公寓,该建筑经过翻新,住宅单元被划分为各个产权公寓。纳税人购买的公寓是在旧建筑翻修期间,于此前未开发的阁楼新建而成。纳税人请求对其按照计算比例分摊到其公寓的建筑翻修费用给予特别优惠。税务局部分同意了该请求,但未按申报金额全部认可。纳税人因此向财政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
法官认为,由于存在新建住宅的情况,纳税人无权享受税收翻修补助,驳回了诉讼。已给予纳税人的——法院认为不应当的——优惠仍然保留,因为财政法院不得使原告处境恶化,即法院判决不得使其状况比起诉前更差。
(柏林-勃兰登堡财政法院判决,2010年11月17日,案号2 K 3060/06 B)
提示:财政法院已允许案件上诉至联邦财政法院。
来源:Haufe.Steuern
03.2011 | 司法判例
根据柏林-勃兰登堡财政法院的判决,只有当相关费用用于已有住宅时,才能享受《所得税法》第10f条的税收优惠,而不适用于新建建筑。
背景:
用于在翻新区域或城市发展区域,将建筑物或住房改造成自用住宅的现代化和维修措施的费用,在税收上根据《所得税法》第10f条受到特别优惠。此类费用可以在10年内按总额的100%扣除,自2004年起开工的项目则为90%,作为特别支出从总收入中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在本案中,纳税人购买了一套位于一栋百年以上历史的多户住宅中的产权公寓,该建筑经过翻新,住宅单元被划分为各个产权公寓。纳税人购买的公寓是在旧建筑翻修期间,于此前未开发的阁楼新建而成。纳税人请求对其按照计算比例分摊到其公寓的建筑翻修费用给予特别优惠。税务局部分同意了该请求,但未按申报金额全部认可。纳税人因此向财政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
法官认为,由于存在新建住宅的情况,纳税人无权享受税收翻修补助,驳回了诉讼。已给予纳税人的——法院认为不应当的——优惠仍然保留,因为财政法院不得使原告处境恶化,即法院判决不得使其状况比起诉前更差。
(柏林-勃兰登堡财政法院判决,2010年11月17日,案号2 K 3060/06 B)
提示:财政法院已允许案件上诉至联邦财政法院。
来源:Haufe.Steu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