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olol
2021-10-31 10:04:08
- #1
大家好,
我有以下情况:
一栋独栋住宅,带有坡地地下室,入口侧的地下室有三个房间,明显低于地面高程(左右各有两个储藏室,中间是走廊。层高小于2米,走廊铺有瓷砖,其他两个房间具有典型的地下室特征。左侧房间比地面低约1.30米,右侧房间稍高一些。
后面有一个洗衣房(铺有瓷砖,抹灰,净高大于2米)和另一个房间,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另有窗户(根据建筑规范,采光足够作为起居室)。该房间也有暖气。该房间设有附属卫生间。两个朝花园的一侧房间都有通往花园的门,花园进行了大规模开挖。该房间以前用作营业场所。
现在我的问题是:这些房间应如何评估?我最初的想法是:卫生间和营业场所计入一半面积:根据《住宅面积条例》第2条,营业场所通常不计入(业务用途且层高不足以作为起居室,依据地方建筑规范),但因为采光充分且层高超过2米,可以作为起居空间使用。其他房间仅作为使用面积,因为它们虽不在住宅外,但不属于主要居住区,即在地下室内。如果我现在将这个营业场所计入住宅面积(约根据第4条第1款),那么其他房间就不再属于主要居住区之外,而是在同一层。也就是说,如果我完整计入地下室的一个房间,必须将所有其他房间也计入。但因其净高低于2米,只能考虑计入一半面积。
你们怎么看?
我有以下情况:
一栋独栋住宅,带有坡地地下室,入口侧的地下室有三个房间,明显低于地面高程(左右各有两个储藏室,中间是走廊。层高小于2米,走廊铺有瓷砖,其他两个房间具有典型的地下室特征。左侧房间比地面低约1.30米,右侧房间稍高一些。
后面有一个洗衣房(铺有瓷砖,抹灰,净高大于2米)和另一个房间,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另有窗户(根据建筑规范,采光足够作为起居室)。该房间也有暖气。该房间设有附属卫生间。两个朝花园的一侧房间都有通往花园的门,花园进行了大规模开挖。该房间以前用作营业场所。
现在我的问题是:这些房间应如何评估?我最初的想法是:卫生间和营业场所计入一半面积:根据《住宅面积条例》第2条,营业场所通常不计入(业务用途且层高不足以作为起居室,依据地方建筑规范),但因为采光充分且层高超过2米,可以作为起居空间使用。其他房间仅作为使用面积,因为它们虽不在住宅外,但不属于主要居住区,即在地下室内。如果我现在将这个营业场所计入住宅面积(约根据第4条第1款),那么其他房间就不再属于主要居住区之外,而是在同一层。也就是说,如果我完整计入地下室的一个房间,必须将所有其他房间也计入。但因其净高低于2米,只能考虑计入一半面积。
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