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ant 2020-09-08 17:59:51#1人们不仅可以继承(或者在去世前“赠与”)。设立基金会完全不应被低估其重要性,除了直接传承房产本身外,也可以通过持有“祖父母房产控股公司”的股份来实现。
MMusketier 2020-09-08 18:14:44#2 一个人不能只是继承(或者在去世前“赠与”)。设立基金完全被错误地认为不够流行,除了直接转让不动产本身外,还可以通过持有“祖父母不动产控股公司”的股份来实现。 对于房地产帝国来说,这无疑是一种可能的形式,对于自用住房则可能不太适合。 至少在税务方面,我没有发现任何优势,只有劣势。
一个人不能只是继承(或者在去世前“赠与”)。设立基金完全被错误地认为不够流行,除了直接转让不动产本身外,还可以通过持有“祖父母不动产控股公司”的股份来实现。 对于房地产帝国来说,这无疑是一种可能的形式,对于自用住房则可能不太适合。 至少在税务方面,我没有发现任何优势,只有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