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y0301
2019-12-23 17: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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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也许有人可以帮我解决以下问题?我已婚,我们属于共同增值制婚姻。现在我单独购买了一套出租用的公寓,因此我当然想单独申请贷款。我丈夫不应参与其中。相反的情况(他购买了房子)没有问题。Sparda 银行给了我最优惠的利率。但他们要求我丈夫签署一份[Grundschuldzweckerklärung]。我们在网上查询后,感觉这可能意味着他要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情况真是如此,还是有不同类型的[Grundschuldzweckerklärung]?贷款中介说这是必须的。法律规定已经改变,所以以前我丈夫贷款时可能不需要。有人知道这法律上是否真的有此要求吗?否则我会再询问我的本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