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tte2000
2012-06-09 10:50:12
- #1
嗨,
在我们的建筑合同中(尚未签署,ETW)有以下内容:购房价格为固定价格。它包括土地成本以及根据建筑说明书进行交钥匙工程的相关费用……
但在另一条款中却写道:当建筑项目基本完成,入住可行且确保安全通行时,购房对象即视为可入住。建筑物的剩余工作以及外部设施的完成可以随后进行。
根据一般法律观点,“交钥匙”一词意味着卖方只需开门交付房屋/公寓,买方即可搬入并摆放家具。
我们能否让合同中同时存在这两条款,还是应该要求卖方删除那条带有酌情权的条款?
问候并感谢
Schotte
在我们的建筑合同中(尚未签署,ETW)有以下内容:购房价格为固定价格。它包括土地成本以及根据建筑说明书进行交钥匙工程的相关费用……
但在另一条款中却写道:当建筑项目基本完成,入住可行且确保安全通行时,购房对象即视为可入住。建筑物的剩余工作以及外部设施的完成可以随后进行。
根据一般法律观点,“交钥匙”一词意味着卖方只需开门交付房屋/公寓,买方即可搬入并摆放家具。
我们能否让合同中同时存在这两条款,还是应该要求卖方删除那条带有酌情权的条款?
问候并感谢
Scho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