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局的竣工验收?

  • Erstellt am 2008-01-14 19:45:28

Unregistriert

2008-01-14 19:45:28
  • #1
你好,

我正在考虑什么时候需要/应该向建设局报告我们房子的竣工情况。我们下周搬入新房。但还有一些事情没有完成。例如,外墙粉刷还没有做,建筑楼梯还在,屋顶覆盖/石膏板还未完成。我们想搬进去,但因为补助的原因必须搬进去。我是否需要向建设局发送竣工报告才能申请补助?
 

Unregistriert

2008-01-14 19:45:56
  • #2
为了获得资助,你应该已经搬入并且在户籍办公室完成了变更登记。
这有时也会被税务局检查。
在巴伐利亚,竣工报告提交给建筑管理局也可以晚些时候完成,他们反正一般不检查,或者只有邻居举报新邻居时才会检查。
入住房屋的最低要求:房子几乎完工并已有人居住,入住房屋不需要外墙抹灰,但需要暖气、水、电、排水、室内抹灰、找平层,已有人居住的房间还需要有地板覆盖物、门等。
 

Unregistriert

2008-01-14 19:47:31
  • #3
所以:
在房屋建造时,必须在竣工当年入住,而购买时则必须在交房当年入住。这样一来,就不会陷入所谓的“年度陷阱”,并且至少可以确保完整的8年保障。

这里简要说明细节:
根据1980年7月26日联邦财务法院(BFH)的判决,BStBl. - 1981 - II S. 152,当主要建筑工程完成时,住宅即视为竣工并可入住。这包括安装门窗、电力和供水连接、供暖设备以及卫生设施,并且具备烹饪条件(灶具连接)。即使尚有少量收尾工作未完成,均不影响判定。例如,某些房间的地毯尚未铺设,墙面未贴壁纸,外墙粉刷未完成,通道或围栏未完工,税务上住宅仍视为竣工。只要住宅中的两个房间、厨房、浴室和卫生间均可正常使用,而仅客厅和餐厅未完成,入住即为合理。住宅因此被视为竣工(1987年4月17日BFH判决,BStBl. - 1987 - II S.567)。

验收日期不以所谓建筑监管部门的验收为准。您也不能以尚未入住为由,声称住宅尚未竣工。若有疑问,税务机关会根据提交的发票核实竣工时间。

如果您(或您的亲属)未能在计划的竣工/购置年份入住,应推迟竣工/购置时间。作为建筑方,可以通过将浴室装修延至下一年推迟房屋竣工;作为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买时间推迟至次年1月2日。

祝好,圣诞快乐,搬家顺利 我们的建筑工程要到三月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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