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街道下混合水管的保修/维修

  • Erstellt am 2012-07-16 13:14:04

Quissel

2012-07-16 13:14:04
  • #1
大家好,

我刚加入这个论坛,正在寻求一些(小)的帮助。
关于我们:
我们是一个小家庭,2008/09年在维尔森区建了一栋独立住宅。搬家的当天(2009年春季),我们发现混合污水管道在我们土地边界和主管道之间塌陷了(老旧陶土管),水无法排出。

由于这块地之前是作为园艺小屋用地,连接也从未使用过,市政府承担了修复费用。管道在大约3米范围内由陶土管更换成了塑料管。现在我们从土地边界到主管道之间是陶土/塑料/陶土管。

大约2年半后(2011年11月),我们混合污水管道上的回车转弯处下沉了。市政府派人来了,委托了一家公司打开了该区域。工人当时告诉我,他们没有找到原因。该区域被重新封闭,我以为事情已经了结。

大约8个月后(2012年6月),我们收到了市政府关于公共区域下管道修复的账单。我知道我们需要支付费用。但我还有几个问题,希望论坛里的专业人士能解答:

1.) 在承包公司向市政府的账单中写着“混合污水管道下沉后重新提升”。理论上这不符合事实。但我无法证明相反。应该对此采取行动还是不?

2.) 如果关于第1点建议不采取行动,那么对该公司的质保期如何?市政府告知我可能有四年质保。根据我所知,上述同一区域再次被挖开。这质保是合理的吗?

3.) 市政府告诉我,费用应先支付给市政府,我们需通过民事途径向公司追偿。市政府不是业主吗,应该对公司提出质保要求吗?

因为此处无异议程序,必须直接提起诉讼。我现在想知道,是否我可以拒付市政府费用,起诉市政府让其自行向公司追款?还是必须先付款,再找承包公司?

对我们来说,这是全新的情况,到目前为止,我们从未以任何形式提起过诉讼。

非常感谢任何信息。谢谢大家。

问候
Christian
 

Nostalgia

2012-08-22 12:06:00
  • #2
关于第一点:听起来对我来说倒不是特别错误,但我现在也无法给出真正的建议。

关于第二点:理论上保修期可能适用。在前六个月内,卖方,也就是受委托的公司,必须证明缺陷是在他们完成工作之后产生的。之后,情况就反过来了,你们必须证明缺陷早在工作完成之前就已经存在,或者缺陷的根源已经存在。尤其是现在工作已经结束,要证明这一点对你们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关于第三点:对此我也无法帮你更多。如果市政府给了你们这信息,我想这应该是准确的。

总体来说,我建议你最好咨询律师。通过论坛来正确评估你们的情况是很难做到的,你们也不能完全相信这些说法的准确性。显然你们害怕律师费用,这是可以理解的。
那你们先考虑进行电话法律咨询怎么样?这样你们可以了解相关的法律状况,以及是否有合理的胜诉机会。如果是这样,你们带着更好的心态去律师事务所,因为你们知道律师费可能不是白花的。如果胜算不大,至少你们没有浪费几百欧元。

祝你们好运。
 

Bauexperte

2012-08-22 13:21:42
  • #3
你好 Christian,


首先,账单表明下沉问题已被修复,仅此而已。


可能我没理解你的意思——但是:下沉问题已经修复,作为 Grundstückseigentümer,你必须按比例支付费用。质保对你有什么帮助呢?


我也不太明白——是公共区域出现了下沉,你必须按比例支付修复费用。无论发生一次还是两次,只要你只需支付一次费用,问题就不大。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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