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完工仍进行产权移交

  • Erstellt am 2010-12-12 11:07:46

gundi1975

2010-12-12 11:07:46
  • #1
大家好,社区的朋友们,

我们面临一个很大的疑问,希望能从你们那里得到一些建议……

我们收到了12月17日的交房日期。根据合同,房屋交接应在具备入住条件时进行,最迟不超过2010年12月30日。但我们知道,在此日期之前,房子肯定不会完工。比如,没有电和水的连接(因为过去三周天气不好,我们问过)。我们清楚可以拒绝交接,因为房子还没有达到可入住状态。但如果我们接受交接,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1. 保险:如果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在我们土地上受伤,是谁负责?或者如果房子出现损坏,谁负责?

2. 剩余工作:剩下的工作是否由我们来向当地供应商和工人施加压力,确保他们完成?

3. 如果交接时记录了带有完成期限的缺陷清单,房子还是被视为已经交接吗?我们可以进入房子吗?还是交接要等到下次再进行?

有人告诉我们,先交接是为了让我们能提前进行内部施工,比如贴壁纸、刷漆等。但我们害怕建筑公司会因此推卸责任。不过,从时间上看,如果能提前开始室内施工,对我们确实有利。希望你们能针对这些问题给我们一些建议,我们非常感谢。

谢谢大家,
问候,gundi
 

Bauexperte

2010-12-12 11:28:56
  • #2
你好,Gundi,


通常,业主自己负责公共接口的办理,至少你的施工负责人应该告诉你申请的时间吧?这次延误是谁的责任——天气变冷,你们可不是三周前才知道的吧?


这个基本上是错误的,你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一个明确属于部分验收的事项。


只要买了消防、建筑和业主责任保险,所有的意外情况应该都涵盖了。


你到目前为止和你的BU相处得怎么样?从回答这个问题,你可以自己轻松得到第二点的答案。


这只是部分交接。但如果这部分交接中还有缺陷需要修复,最好不要在房子里启动EL(电气安装)——谁负责什么,保修问题……

谁来验收?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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