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约终止;房东搬走了却没有提供新地址

  • Erstellt am 2011-12-17 09:34:31

ansgarm74

2011-12-17 09:34:31
  • #1
房东每年都会寄来一份包含地址的附加费用结算单。事情就是这样。现在,租客按时在下下个月第四天之前通知退租,并将信件投递到已知地址。但后来得知房东已经搬家了,却没有通知租客。这样的退租通知有效吗?应该怎么做?
 

Bauexperte

2011-12-17 09:53:20
  • #2
你好,


重新打印信件,并通过挂号信寄到之前已知的地址;几乎每个人都会在其负责的邮局留下新的地址,以便将来的邮件能被转发。

即使情况不是这样,挂号信被退回,你也可以凭借这些文件(上面会有诸如“无法投递退回”的标记)证明,如果情况属实,你已经遵守了期限,并按照租赁合同正式提出了解约。

附言:如果你有房东的电话号码,试着联系他——也许他带走了手机,你可以通过这个途径询问新的地址。

此致敬礼
 

BauPaar

2015-02-25 20:14:12
  • #3
即使这个话题非常古老:租金转账时替代地插入相应的文本 - 可选择“请回电”或“解约至...”
 

BauPaar

2015-02-25 20:28:13
  • #4
**双重** - 对不起...
 

Voki1

2015-02-25 21:19:18
  • #5
解约是一种单方面、需对方接收的意思表示。关于此类解约通知的有效送达问题,司法判决已有较为明确的结论。解约通知必须真正送达对方。通常通过将信件投入收件人的信箱实现送达。举证责任在于解约方,因此送达应当具有可证明性,例如通过挂号信/回执发送。

如果解约通知被寄存在邮局并投递/粘贴了通知单,则该解约通知视为未送达。同样适用于因无法送达而退回的解约通知。

因此该解约通知无效。关键不在于发送,而在于实际送达。

账户对账单作为证明手段也极不适用。这完全错误。接收方不会因该提示而认为已收到解约通知。这种解约方式仅显示发送方对此毫无了解。

然而有疑问的是,如果房东既未告知新地址,也未提出转寄申请,是否仍能在合同权利上占有优势。
 

BauPaar

2015-02-25 21:31:21
  • #6
好的,那就停止支付租金——催款单上应该会有个地址

但回电请求仍可以写在转账备注里……

如果解约通知无法送达,租户该怎么办?不可能因此就得继续支付更久的租金吧
 
O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