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时效期限

  • Erstellt am 2012-11-03 17:54:45

Marcus1807

2012-11-03 17:54:45
  • #1
你好,
我们委托了一家建筑公司在我们的地块上进行三项工作。
这三项工作都已完成。
第一项工作已付款,但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已多次要求修复。
另外两项工作尚未付款,因为我们从未收到过账单。

坦白说,我们与该公司发生了争执,该公司还有其他重大问题。

现在我想了解:
- 我作为委托人是否必须索要后两项工作的账单?
- 后两项工作的账单何时会过期?

非常感谢
 

Häuslebauer40

2012-11-04 05:39:20
  • #2
1) 你不必这样做。

2) 如果建筑服务没有其他法律规定,除了通常的规定(我现在无法立即确认),诉讼时效为3年(以公历年结束计算)。
 

DerBjoern

2012-11-04 19:05:09
  • #3
通常是2年,然后到日历年的年底。也就是说,如果服务是在今年提供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12月31日。
 

Bauexperte

2012-11-04 20:10:01
  • #4
你好,


你不应该无视惩罚地传播这种荒谬的话!

2002年1月1日起,常规的诉讼时效期限(《建筑法》第195条)为三年。该期限适用于日常生活中未另有规定的所有权利主张,例如购买价款或租金支付的请求权。常规诉讼时效期限从债权到期的当年年底开始计算。因此,到2012年底,尤其是2009年的账单可能会过期!

此致敬礼
 

DerBjoern

2012-11-05 09:07:15
  • #5
我确实陷入了错误的知识之中。


你可以拆掉火刑柱了,我保证改正……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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