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能源法修复义务 - 卖方的继续使用

  • Erstellt am 2023-04-23 10:16:05

quisel

2023-04-23 10:16:05
  • #1
大家好,

我今天带着一个问题,是代表另一个家庭成员来的。具体情况是,计划购买一栋独栋住宅,但购买后,现有的女房主将继续作为唯一居民居住。因此,计划设立终身居住权。现在我想问的是,关于维修责任会如何处理。依我理解,这种责任依然有效,只有在相反情况下才不适用——比如,我买了一栋我作为租户住了几十年的房子。

或者我有什么地方没注意到吗?

此致敬礼!
 

Scout**

2023-04-23 13:50:23
  • #2
在三月的草案中写道:

§ 73 例外 (1) 对于不超过两套住宅的住宅建筑,其中业主于2002年2月1日亲自居住了一套住宅,只有在2002年2月1日之后的业主变更情况下,新业主才需履行第71条及第72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义务。 (2) 义务履行期限自2002年2月1日之后第一次所有权转移之日起算为两年。

因此,只有业主计算在内,而非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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